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办领导分工、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

  (二)部门文件。主要包括:转发以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等。

  (三)办事指南。主要包括本办公共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四)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办重要工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其他。主要包括:本办规划计划以及本办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门户网站”上查阅《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众可在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门户网站上查阅。

  1.公开形式。

  本办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gzzk.gz.gov.cn/。

  本办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广州招考”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考各类资格的公示参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的资格公示做法,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办法》规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方式,以主动公开为主,原则上不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办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2083751,办公地址:广州市西湖路83号7楼教育局机关纪委,邮政编码:51003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