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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参考科目成绩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24-01-23 17:11:34 信息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区招考办,各有关中学: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1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参考科目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24〕4号)有关精神,规范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参考科目成绩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呈现与使用

  (一)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参考科目包括地理、生物学、艺术(含音乐、美术,下同)、信息科技共4科,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评定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按在全市考生总人数所占比例分别划分为:A(25%)、B(35%)、C(25%)、D(10%)、E(5%)。

  (二)录取参考科目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体现。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时,示范性普通高中投档考生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投档考生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D级及以上。

  (三)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长期有效。

  二、成绩转入认定

  (一)成绩转入认定资格

  1.考生报名参加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简称“中考”,下同),且在外地市初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地理、生物学、艺术、信息科技考试,并取得成绩的,可申请成绩转入认定。

  2.休学后复学的考生报名参加我市中考,在休学之前参加由我市统一组织的地理、生物学、艺术、信息科技考试并取得成绩的,可申请成绩转入认定。

  (二)成绩转入认定方式

  考生在外地市取得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不直接使用,需按照我市的成绩呈现方式予以转换,具体认定细则详见附件1。

  若外地市考试科目成绩用等级呈现,则按其定等级的分值或人数占比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换算;如其等级是按分值换算的,按其定等级的最低分转为百分制分数来对应我市成绩等级;如其等级是按人数占比换算的,按其定等级的最低排位比例来对应我市成绩等级。

  若外地市考试科目成绩用百分制成绩,则100分-85分对应A级,84分-70分对应B级,69分-50分对应C级,49分-25分对应D级,24分(含)以下对应E级;若外地市考试科目卷面满分值不是100分的,将原始分数转为百分制分数后再按照我市成绩呈现方式予以转换。

  若外地市考试科目成绩用合格/不合格呈现,则合格对应C级,不合格对应E级。

  (三)成绩转入认定流程

  1.考生报名参加我市中考并取得中考考生号。没有取得我市中考考生号的考生,其成绩转入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2.考生须具有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含电子签章)的成绩证明,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生姓名、考生证件号、考试科目成绩(等级或分数)、考试时间、等级划定比例、满分分值等,示例格式详见附件2。

  3.考生在当年中考报名结束后、4月30日前在“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网址:https://zhongkao.gzzk.cn)网上办理成绩转入申请。考生需选择转入科目,承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按要求上传成绩证明、学籍信息表等材料,核对无误后确认提交;并上交原始材料给区招考办现场核验。

  4.区招考办核验考生原始材料时立即在网上对考生成绩转入申请提交审核意见。市招考办复核后,在每年5月20日前将予以转入的成绩并入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参考科目成绩数据库。考生可在5月20日后上网查询成绩转入审核结果。

  三、成绩转出证明

  (一)成绩转出证明申请对象

  考生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取得的录取参考科目考试成绩需转到外地市的,可由考生在线自助获取电子版成绩证明,或者向所在学校或区招考办申请出具成绩证明。转出成绩是否作为转入地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依据,由转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二)成绩转出证明办理流程

  1.考生本人访问“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网址:https://zhongkao.gzzk.cn)的“成绩证明”模块,按系统提示通过“穗好办”APP或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实名认证登录后,自行下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电子版。

  2.我市录取参考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生如因转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特殊要求,需要办理以原始分数形式呈现的成绩证明,须填写《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参考科目成绩证明办理申请表》(附件3),将纸质申请表与转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成绩转入要求相关文件提交给所在学校或区招考办。区招考办对考生申请进行初审和汇总后提交给市招考办,市招考办在收到考生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出具以原始分数形式呈现的成绩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区招考办转交考生。

  四、工作要求

  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体现,是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的重要参考,各区招考办、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按时、按要求做好成绩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参考科目成绩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招考办〔202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参考科目成绩转入认定细则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示例)

  3.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参考科目成绩证明办理申请表

  附件1-3.docx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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