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研究院,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1号)要求,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现将《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州市教育局
2024年2月1日
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
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满足体育、艺术特长学生的发展需要,激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活力,培养一批体育、艺术优秀后备人才,为广州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继续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
遵循适度、公平、公开、匹配的原则,特长生招生既符合高中特色发展需要又合理控制招生计划比例,既符合公平公开选拔人才要求又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既满足特长生培养条件又符合特长生个性化发展需要。
三、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招生学校
由市制定我市普通高中阶段体育美育“一条龙”培养学校遴选方案,统筹高水平学生体育美育团队建设,经遴选出的体育美育“一条龙”培养学校即我市高水平学生体育美育团队,具备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未入选的学校不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
(二)招生计划及范围
每年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征集核定后统一发布。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录范围按《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1号)规定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特长生和外区特长生占本校特长生总数的比例,不超过本校第三或第四批次相应招生计划的占比,由中考服务平台按规则自动计算各相关学校特长生的随迁子女最大招生计划和外区最大招生计划,计算结果去尾取整。
四、招生类别
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包括: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三类。
五、报名条件
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学生为初中应届毕业生或返穗生。其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或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
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学生在毕业当年5月1日前三年内(2024届为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应获得符合以下认证条件的相关证书。
(一)体育特长生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比赛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者;
2.获得区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
3.参加地级(市)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比赛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标准者。
(二)艺术特长生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省级、市级中小学美育展演活动三等奖(含三等奖,下同)以上;
2.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专项赛事及“羊城学校美育节”系列赛事活动三等奖以上;
3.获得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艺术专项赛事及“羊城学校美育节”系列赛事活动二等奖以上;
4.获得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荷花少年”舞蹈比赛铜奖以上;
5. 获得中国戏剧家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国少儿戏曲小梅花荟萃”银花奖以上;
6.获得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组织的世界合唱比赛铜奖以上;
7.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级、省级体育舞蹈赛事个人前六名以上;
8.参加“羊城学校美育节”系列展演活动演出者;
9.广州青年交响乐团入团满一年以上团员且代表乐团参加正式交流演出(必须出具团员证明和演出证明)。
(三)优秀体育后备人才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教育部(含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主办)或体育总局主办的比赛集体项目前三名者及个人项目前六名者;
2.获得省教育厅或省体育局主办的比赛集体项目冠军及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3.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等级证书者;
4. 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八名者。
六、实施程序和办法
(一)学校公布自主招生简章
经批准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应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的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特长生招生项目、计划和培养目标等自行制定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的特长生招生简章,简章须明确以下内容:
1.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含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及范围(具体以《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2.体育、艺术项目培养简介。
3.体育、艺术项目特长具体条件、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各招生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按特长项目类别自主选择普通高中某一梯度投档控制线作为投档控制线。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具体比例由各招生学校确定。
4.专业测试办法,须明确每个项目的具体测试日期、具体测试内容、考核标准和流程。明确现场测试评价实施全程录像,测评专家组应包含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
5.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参加专业测试名单确认、志愿填报、参与专业测试、录取等流程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6.学校宿位安排情况。
7.咨询及投诉处理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
省、市属学校的简章报市教育局备案,区属学校的简章报区教育局备案,备案完成后统一在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
(二)考生报名
1.网上申报。特长生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特长生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中考服务平台填报获奖项目、获奖等级和证书等级等相关信息,并把所需的审核材料整合为1个PDF文件上传,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不同普通高中学校(含校区),每所可填报1个对口项目,其中体育特长生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不可兼报。招生学校必须按规定的体育(含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美育项目进行招生,否则不予办理和审批。
2.现场确认。考生在中考服务平台打印《广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表》(以下简称“特长生报名表”),连同相关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报考学校,提交全部审核材料。逾时未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三)确定专业测试名单
普通高中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本校专业测试的考生名单,并在中考服务平台录入。招生学校完成全部网上录入后,在中考服务平台打印《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申报名册》(以下简称《特长生申报名册》),并在《特长生报名表》上出具意见,连同考生的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的复印件(证书由学校统一核查与存档,复印件加盖招生学校认定的“原件相符合”章和学校公章)等有关材料上报各区教育局。
根据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教育局会区招考办负责本区招生学校(含省市属学校)报送的有关材料复审工作,并由专人负责在中考服务平台录入审核意见。
经学校、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参加专业测试名单,并在中考服务平台录入。参加考核名单须在学校公众号或学校公开渠道公示7个自然日。
(四)组织专业测试
普通高中学校在全市统一时间范围内组织开展专业测试,确定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按不超过项目招生计划1:1.5比例的人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确定,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按不超过项目招生计划1:1比例的人数确定。其中确定通过专业测试的随迁子女和外区考生人数分别不超过学校特长生的随迁子女最大招生计划和外区最大招生计划。通过测试考生名单和专业测试成绩在学校公众号或学校公开渠道公示7个自然日。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通过测试考生名单和专业测试成绩录入中考服务平台,经各区教育局审核后,在广州招考网、学校公众号或学校公开渠道公布通过测试考生名单。
(五)考生志愿填报
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在第一批次填报1所学校的1个对口项目作为特长生自主招生志愿。其余志愿按相关规定填报。
(六)录取
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次投档。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先进行投档,各校未完成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计划纳入该项体育特长生自主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纳入后续批次进行投档录取。
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享受加分或优先录取)不低于特长生招生学校在《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公布的对口项目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特长生自主招生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由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专业测试成绩按照比例合成,其中体育类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艺术类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按志愿和合成分数(保留小数位)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测试成绩仍相同时,则依照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区各校要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学校按要求制定特长生自主招生简章,明确测试方式及标准,规范测试办法和程序。各区要严把材料复审关,加强对招生学校的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明招生纪律
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确保考生材料真实,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各学校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考试,专业测试须全程录像,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测试专家组应包含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区教育局和省、市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学校、项目、计划和范围。
(三)推进阳光招生
坚持公开透明,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严格执行公示制度,通过简章、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主动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健全培养机制
招生学校要完善特长生培养机制,加强管理,根据学校项目发展情况拟定《特长生培养协议书》和特长生成长档案,落实“教会、勤练、常赛(常展)”要求,提高训练水平,营造校园良好体艺氛围,推动学校体育、艺术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区各校要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以及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的行为。对于违反政策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审核不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八、其他
2025年和2026年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参照此方案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
1.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简章模版
2.广州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安排表
附件1
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
自主招生简章模版
一、 学校介绍
二、 招生计划、范围及培养计划
三、 工作小组
四、 报名条件
五、 宿位安排
六、 报考流程
七、 专业测试(含每个项目具体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日期、程序)
八、 资格确认
九、 录取办法
十、 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地址)
附件2
广州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
自主招生工作安排表
(以每年正式公布为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