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广州市 2004 年普通高考考生
档案移交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有关中学:
2004年普通高考录取工作已经结束,各有关高等院校即将开学,为了做好考生档案的移交工作,根据省考试中心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学须根据建档要求装订整理并密封高考考生档案。档案袋封面由中学或区、县级市招办盖章。
二、各中学8月20日在高考报名后台下载本校考生录取考生名册。
三、 8月25日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报名点,在考生档案签领册上签名并领取经学校封装的本人档案,自行带往录取院校报到(录取名册没有的考生不移交档案)。
四、 9月初各中学在高考报名后台将本校考生移交档案情况上报市招办。
请各区、县级市招生办、有关中学按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及移交工作。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