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
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文件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5-12-22 03:00:00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粤招办普〔2005〕124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5〕1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按照我省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艺术专业招生工作。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5〕14号)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转发  学校  招生  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