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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毕业登记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5-07-06 07:16:00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关于 2005年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毕业登记的通知

 

各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

根据省考办的通知, 2005年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毕业登记,按照粤考办[2002]5号文和粤考试中心[2002] 24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考生由学校集中带队到我办进行电子摄像、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中的自然情况,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于 5月10日到我办自考科领取“考生自然情况表”,交考生填写后,由学校校对并加盖公章确认,于5月27日送回我办自考科,同时预领“毕业生名册”。

二、 9月5—6日及7日上午两天半为学历文凭毕业生进行摄像,各校必须落实保证通知到考生,集中带队到我办(建设六马路十六号三楼)对外办公大厅办理,各校考生摄像的具体时间详见附表。

三、考生摄像后,领取“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有关栏目,学校于当天或次日收齐考生的“毕业生登记表”。

四、试点学校收齐考生的“毕业生登记表”后,按粤考试中心 [2002] 24号文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务必于9月12日到我办上交“毕业生名册”和“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逾期上报者,推迟到下一届办理。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83862072、83868080—8502

 

附件一: 各校考生摄像日期安排

附件二: 广州市二○○五年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申办手续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各校考生摄像日期安排

    

 

9月5日

9月6日

9月7日

 

  

002

8:30(50人)

9:30(50人)

003

10:30(30人)

 

004—006

8:30(30人)

007—010

9:00(50人)

013—018

10:00(50人)

019

11:00(20人)

061—082

8:30(50人)

083—084

9:30(50人)

086—91

10:00(20人)

 

001

2:30(50人)

3:30(50人)

4:30(20人)

020—031

2:30(50人)

032—035

3:30(50人)

044—058

4:30(30人)

 

 

广州考办

校对数据

备注

1、表中的三位数为学校代码;

2、请各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务必按上列时间安排并通知考生,以避免办理毕业登记时排长队久候。

附件二:

广州市二○○五年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申办手续

 

参加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在籍学生,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毕业论文)成绩合格,可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一、填表  学生应在 5 25 日前到就读学校领取一份《毕业生自然情况表》,认真填写后交回学校。

二、交费   学生在摄像的当天向学校取回本人已填写好的,并由我办自考科盖上“验核”章的《毕业生自然情况表》。凭此表交费。

三、摄像   凭交费《收据》、《毕业生自然情况表》、《准考证》摄像。

四、领表   摄像后领取《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注意保持表格平整,切勿折叠)。

五、交表须知 

1 、学生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后, 务必认真核对已打印的各栏目自然情况,如有错漏,及时提出,并给予更正。

2 、学生必须在摄像的当天或次日,按表中的要求填写“本人简历”和“自我鉴定”。其他栏目由学校统一安排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可在 当天或 9月8日 前交回学校 (具体交表时间由各学校通知学生)。

3 、学校收齐学生的有关材料后,于 9 12 日到我办完成盖章、交表等工作。

学校按粤考试中心 [2002]24 号文的规定应收齐学生以下材料:

(1)          《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          若有免考课程的,须附上省考办批复意见的《免考课程登记表》。

 

请考生注意: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而造成延误办理毕业申请的,一律推迟下届办理。毕业材料待上级批复后,证书由学校发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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