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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学历文凭考试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5-12-29 01:36:17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东省考试中心

粤考试中心〔 2005〕 337

 

关于2006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学历文凭考试

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

 

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有关课程考试大纲和命题要求,在2006 1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学历文凭考试时,凡涉及有计算内容的课程,考生可携带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进考场。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 13门课程(详见附件)的考试,根据考核要求,考试时不准使用计算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均不能带进考场。

请及时通知有关考生,并在每个考场明确公布,监考时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 2006 1月广东省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课程一览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自学考试   学历文凭 考试   通知

附件:

2006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不准使用计算器课程一览表

 

共: 13门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0020

高等数学(一)

0022

高等数学(工专)

0023

高等数学(工本)

2120

数据库及其应用

2321

汇编语言程序设计(一)

8236

数学分析续论

8238

初等数论

8240

线性规划

8444

线性代数

8463

数学分析(二)(B

8488

常微分方程(B

8490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三)

8493

微分几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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