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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6年广东省自学考试独立办班广州考点办学计划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6-09-04 09:46:00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关于公布2006年广东省自学考试独立办班广州考点办学计划的通知

 

独立办班是广东省承担主考任务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独立举办的自学考试辅导班(简称独立办班),在省考委的领导下,接受省考办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广东省考试中心《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自学考试独立办班办学计划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6]164号)文件精神,为便于考试组织工作的开展,现将2006年在广州设考点的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独立办班办学计划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独立办班招收对象应是符合自学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主考学校独立办班各专业的考试计划按省考委最新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执行。本次招收的独立办班学员首次考试时间为20071月。考生可参加省考委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统一组织的相关课程考试,每年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按省考委公布的自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三、主考学校独立办班学员实行集体报考,考生如需报考可与办班的教学点直接联系(有关教学点见附件)。报考时各独立办班专业承办单位或教学点以附件所列的为准,附件中没有列名的教学点的学员,不得作为独立办班学员报考。

四、主考学校及其承办单位和教学点必须正确向考生宣传自学考试的政策和要求,如实告知考生考试计划、考试安排及本科专业的报考条件。为规范和加强考试管理,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独立办班学员必须订购最新一期的《广东省自学考试报考必读》。根据全国考办关于自学考试教材通过各级考办主渠道发行的要求,为确保考生准确使用自学考试教材,保障考生利益,各主考学校及其承办单位和教学点必须通过广东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统一订购自学考试教材,若由主考学校负责提供教材的,必须清楚告知考生教材供应的详细办法。严禁使用盗版教材或盗印教材,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五、承担主考学校独立办班的承办单位和教学点应持有我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通过了发证部门最近年审,并必须在广东省考试中心进行2006年的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登记。

 

 

附件:2006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独立办班办学计划表

 

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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