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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17-11-08 07:37:31 信息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我市2018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考办,各普通高中,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粤考院〔2017〕147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7〕148号),广东省2018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将于1月6-7日进行。为做好本次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1月6日
(星期六)
上午8:30—10:00英语
10:40—12:10数学
下午 15:00—17:00语文
1月7日
(星期日)
上午8:30—10:00化学、思想政治
10:40—12:10生物、地理
下午 15:00—16:30物理、历史

特别提醒:除语文科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外,其余各科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

本次考试,各科目的命题及复习备考以《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为依据。学考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2018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附件1)及高校招生有关要求,自行确定报考科目。其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目学考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作为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类招生录取依据(包括依据学考成绩录取和自主招生两种招生类型,具体办法另文通知),由考生自愿选择报考。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11月13日至18日,其中13日至15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16日至18日为报名点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各报名点必须在上述统一安排的时间内组织本地考生完成报名工作。

三、报考对象

(一)我市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

(二)我市户籍的高中阶段教育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三)我市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可回我市报考。

(四)我市户籍考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未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拟在我市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高职类面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的,须按规定报名参加广东省相关科目的学考。

(五)非广东省户籍,在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广东省学考,但考试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由其参加高考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

(六)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的在我市参加高考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本次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如在我市参加2018年及以后高考,可作为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录取的必要条件。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是否具备在我市参加高考报名及录取的资格,以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教育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四、报名系统

为提前适应新学考考试制度的实施,确保全省学考制度改革步调一致,从本次学考报名开始,使用省报名系统,不再使用广州市报名系统。报名系统管理端网址以及报名点的账号密码由各区招考办另行下发。

五、报名方式及流程

学考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一)报名点安排。

1.具有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学校报名。

2.所在学校没有组织集体报名的中职学生,可持学校开具的在校就读证明到户籍或学校所在区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见附件4)。

3.外地返穗生(在外地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三年级就读的我市户籍学生)和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区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见附件4)。

(二)领取考生号。非首次报考广东省学考的考生无需领取考生号,直接凭原学考考生号、密码进入下一步网上预报名。首次报考广东省学考的考生应在11月15日前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领取考生号和密码。

(三)网上预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考生进入报名网页后应认真阅读《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确认,然后再录入有关信息。首次报考考生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及报考科目等,非首次报考考生录入本人当次报考科目等信息,核对无误后确认。

(四)网上缴费。考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后,须在网上按操作流程交纳考试费,标准为每科次25元。未交纳考试费的考生不予报考,不编排考场。考试费一旦交纳,不予退还。

(五)采集考生电子相片。首次报考的考生或需要更换照片的非首次报考考生,须在11月18日前携带身份证到指定的电子相片采集点(见附件5)采集电子相片。

(六)到报名点确认。预报名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到报名点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采集指纹(已有指纹信息的考生无须重复采集)。考生应认真核对报名点打印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就读中学、考生号、照片以及报考科目等信息,核对无误的应签名确认。其中,在本次报名期间采集电子照片的考生,应等待照片上传至报名系统后再打印核对。《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报名点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确保各报名点配置好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采集设备,认真组织系统测试和操作培训,确保学考报名工作顺利实施。报名准备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含指纹采集流程)详见附件2。

六、关于考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事项

符合《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的残疾考生,需要考试部门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名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报名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的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报名点应在报名结束后10天内将考生的申请书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交各区招考办,由各区汇总我办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残疾考生参加2018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详见附件3。

七、其他事项

(一)做好代码管理工作。各区招生办要提前做好代码管理工作,于11月9日前,通过报名系统维护本市中学和报名点代码库并上报报名点规模数。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参照《关于做好2013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代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2〕349号)执行。

(二)严格报名程序。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报名手续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附件:1.2018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准备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3.残疾考生参加2018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
     4.广州市及各区招考办联系方式
     5.广州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电子相片采集点一览表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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