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规定的说明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1年
12
月
)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业已完成专业计划的调整,新专业考试计划于
2002
年
4
月起开始实施。为使考生清楚理解专业调整和新旧过渡办法的各项规定,保证专业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特对省考委所颁布的专业调整有关规定进行具体解释和说明。
一、关于专业的“留”、“并”、“转”和“停”
我省自学考试专业的调整方式共分四种,其中“留”指保留专业;“转”指调整为全国统一的专业;“并”指相近专业并为同一专业;“停”指不接受新生报考,并在限定期限停考的专业。
二、关于主考学校
专业调整文件
(
粤考委
[2001]15
号文
)
中每一个专业只公布一所主考学校,若有其他主考学校则以文件通知为准。对新生
(
即
2002
年
4
月起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下同
)
来讲,报考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其主考学校即为所公布的主考学校,报考独立办班
(
含公开学院
)
的专业其主考学校以省考委当次文件规定为准。
三、关于专业代码
调整后专业代码按照全国统编代码设置,未获得全国编码的专业用
[
临时编码替代。专业代号为
6
—
7
位数字,前面加上一个识别字母,其中全国代码为
6
位数字
(
以学科分类
)
,前面加一个字母
(
“
A
”表示“专科”,“
B
”表示独立本科段,“
C
”表示完整本科专业
)
,临时编码为
7
位数字
(
原专业代码
3
位
+
四个“
0
”
)
,前面加一个类型字母
(
“
D
”表示保留的专业,“
E
”表示限期停考的专业,“
F
”表示已停考专业
)
。
四、关于专业层次
调整后的专业层次分为“专科”、“独立本科段”和“本科”共三类,其中“本科”专业的开考计划分为“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在考试安排和办理毕业证书时分开处理,“基础科段”相当于“专科”,“本科段”相当于“独立本科段”。
五、关于课程代码
调整后的课程代号为新的编号,原标准号在报考中不再使用,仅供查对之用。新的课程代号仍然为四位数字,其中首位为“
0
”;“
1
”、“
2
”或“
3
”的课程代号表示该课程使用全国考试大纲和全国指定教材,首位为“
8
”或“
9
”的课程代号表示该课程使用省考纲和省指定教材。调整前的每一门旧课程均有一个课程代号与之对应
(
详见《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标准号和课程代号对应表》
)
,相互对应的标准号和课程代号表示同一门课程,不分专业、层次均可替代
(
或免考
)
。
六、关于专业调整过渡期
专业调整过渡期为省考委公布专业调整通知之日起至
2002
年年底止。在过渡期结束之前,旧生可选择按旧专业计划办理毕业证书,也可选择按调整后的新专业计划办理毕业证书。其中旧专业计划分两种,一种是
2000
年
7
月
1
日以前,公共政治课改革前的计划,
2000
年
7
月
1
日前已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可执行该计划,另一种是
2000
年
7
月
1
日以后,公共政治课改革后的计划,首次参加考试的时间在
2000
年
7
月
1
日至
2002
年
4
月
1
日期间的考生可执行该计划。
在
2003
年
1
月
1
日前取得原专业全部课程
(
含所有实践考核课程、本科专业含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
合格成绩,可按原专业计划
(
包括专业名称、毕业要求、主考学校等
)
办理毕业证书。
2003
年
1
月
1
日前仍未取得原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旧生,必须按新计划执行
(
包括专业名称、毕业要求、主考学校等
)
。此前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过渡期后仍然有效,可按省考委的规定顶替新专业计划中相应的课程,其中旧公共政治课的顶替办法按粤考委
[2000]14
号和粤考委
[2000]28
号文的规定执行,其他课程的顶替办法按粤考委
[2001]17
号和粤考委
[2001]19
号文的规定执行。
2002
年
4
月
1
日起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全部按调整后的新计划执行。
七、关于顶替办法
新旧课程顶替原则:所有顶替仅对旧生而言,新生不存在过渡顶替问题;不同专业课程顶替办法各不同,不能通用,也不能间接“传递”
(
相同课程除外
)
;同一专业同一课程有多种顶替办法的,只能任选其中一种,不能重复使用。
1
、过渡期内旧生执行调整前计划的顶替办法
选择按原专业计划毕业的旧生,其毕业要求的课程仍以原专业计划为难,若旧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则可在省考委规定的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
(
以下简称“顶替表”
)
中报考对应的新课程来顶替旧课程,即以“新”顶替“旧”。
2
、过渡期内旧生执行调整后计划的顶替办法
选择按调整后的新专业计划毕业的旧生,只能按新计划课程报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旧课程继续有效,可按顶替表的规定顶替相应的新课程,即以“旧”顶替“新”,但不能反向操作。以“旧”顶替“新”的规则过渡期结束后仍然有效
(
新旧公共政治课的顶替也同
)
。
3
、过渡期后所有旧生均须执行新计划,课程顶替办法只能执行上述第
2
点,不能执行第
1
点。旧生报考独立本科段
(
或本科段
)
专业的加考要求也一并按照新专业计划执行。
4
、新旧课程顶替说明举例:
表: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
(
例
)
类型
|
旧专业计划
|
新专业计划
|
备注
|
标准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号
|
课程名称
|
情况1
|
4500
|
A课程
|
0500
|
B课程
|
0300
|
情况2
|
4501
|
C课程
|
0501
|
E课程
|
|
4502
|
D课程
|
0501
|
E课程
|
|
情况3
|
4503
|
G课程
|
0502
|
F课程
|
|
4504
|
H课程
|
0502
|
F课程
|
0301
|
情况4
|
4505
|
M课程
|
0503
|
M课程
|
|
4506
|
N课程
|
0503
|
M课程
|
|
说明:报考以课程为准,同一课程不管在哪个专业开设,任何专业考生均可报考
(
是否同一课程以标准号及对应的课程代号是否相同为主要依据,标准号及其课程代号不同,但课程名称和使用教材都相同也可认为是同一门课程
)
。
2002
年起旧专业课程原则上不再安排考试,但对新旧顶替中有多对一的情况,将适当加考其中个别旧课程。顶替表中备注栏的数字是该行左边旧课程在调整后的课程代号,表示该旧课程调整后在本专业不再开考,但在其他专业中有开考
(
课程名称不变或近似,原标准号改为备注栏中的课程代号
)
。
2002
年起旧生报考和顶替办法:
1)
过渡期内旧日生若选择执行旧专业计划,既可以报考原专业的旧日课程
(
若该旧课程有程的情形
)
,则只能报考该旧课程
(
即仍报考
N
课程,这种情况的
N
课程在
2002
年内会视条件许可适当安排一次加考
)
。若多门旧课程对应一门新课程,且旧课程不再考试,则因新课程只能顶替其中一门旧课程,所以这种情况也会给予其中一门旧课程加考,但另一门旧课程则不再加考,可用新课程顶替
(
如表中情况
2
的情形,可能会加考
C
课程,而
D
课程则不加考,可用
E
课程来顶替
)
。
过渡期内及过渡期后按新专业计划执行的旧生,可按顶替表规定将已取得合格成绩的
课程顶替新课程,例如表1中情况
1
,若已取得
A
课程合格成绩,则可免考对应的
B
课程
(
无须办理免考手续
)
。对多个旧课程顶替同一新课程的情况,例如表中情况
2
、
3
、
4
,旧生取得任何一门旧课程成绩合格,均可免考对应的新课程。
八、关于课程类型
专业调整后仍然以课程管理为中心,不考虑其在专业中的类型
(
必考、选考、加考
)
,在办理毕业证书时以所报考专业要求的课程为准,若某门课程
(
假设是
A
课程
)
没有取得合格成绩,而是由其他不同课程
(
假设是
B
课程
)
来顶替,则认为考生已取得
A
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不必考虑
B
课程是何类型,此后
B
课程不能再顶替其他不同课程,但仍可顶替
(
免考
)
其他专业的同一门
B
课程。
九、其他说明
1
、原法律
(
本科,代码
593)
专业中的“中国特区法”课程不再安排考试,改由“税法”顶替,安排在
2002
年
4
月加考。
2
、医学类专业的调整过渡期和停考有关规定以粤考委
[2001]14
号文为准。
3、有关专业调整的其他问题将在《广东省自学考试杂志》上登载,省考办将在有关网站上设立专栏公布最新通知并回答考生的问题。
(
网址:
www.gdhed
.
edu
.
cn
或
www
.
5184
.
com)
附录:
一、有关文件目录
粤考委[2000]14号: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考委[2000]28号: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粤考委[2001]14号:关于医学类自学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考委[2001]15号:关于公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调整方案的通知
粤考委[2001]17号:关于公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程顶替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考委[2001118号:关于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业自动化专业
(
独立本科段
)
的通知
粤考委[2001]19号:关于公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骤计划调整方案补充通知
粤考委[2001]20号: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开考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考委[2001]21号:关于同意中山大学作为汕头岭东自考辅导学院“国际旅游管理”和“商务秘书
(
商务管理
)
”专业主考学校的批复
粤考办[2001]44号:关于公布
2002
年
4
月和
10
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开考专业课程考试安排的通知
粤考办[2001163号:关于解决金融证券专业遗留问题的批复
粤考试中心[2001]68号:关于哲学
(
本科段
)
专业专接本加考问题的通知
粤考试中心[2001]70号:关于二
00
二年一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加考考点设置问题的通知
粤考试中心[2001]72号:关于自学考试专业专接本文史类加考问题的通知
粤考试中心[2001]73号:关于更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的通知
粤考试中心办[2001]77号:关于同意自学考试公安管理
(
专科
)
专业加考的复函
粤考试中心[2001]78号:关于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职业证书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考试中心[2001]79号:关于公布
2002
年
1
月我省自学考试使用答题卡课程目录的通知
粤考试中心[2001]80号: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课程考试大纲和使用教材的通知
粤考试中心[2001]85号:关于
2002
年
4
月自学考试部分专业课程加考通知
二、专业调整材料目录
1
、调整后专业计划简表
(
修正版
)
2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课程代号和标准号对应表
(
以课程代号排序
)
3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标准号和课程代号对应表
(
以标准号排序
)
4
、二
00
二年
4
月和
10
月广东省自学考试各专业开考课程考试安排
(
按课程
)
5
、二
00
二年
4
月和
10
月广东省自学考试各专业开考课程考试安排
(
按专业
)
6
、师范类专业与教育专业课程顶替表
(
共
6
个专业
)
(登载于
2000
年第
3
—
4
期《广东自学考试杂志》
)
注:
(1)
本次会议发布的材料为第
2
、
3
、
4
、
6
项。
(2)
第
1
项见今年下半年的《报考必读》,第
5
项见粤考办
[2001]44
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