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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下半年独立办班考生办理毕业登记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4-11-03 02:02:45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关于2004年下半年独立办班考生

办理毕业登记的通知

 

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各独立办班单位:

2004年下半年独立办班考生毕业登记定于12月13、14日和21日进行,在我办(地址:建设六马路16号)三楼对外办公大厅办理初审手续,具体安排如下:

 

 

12月13日

12月14日

12月15—20日

12月21日

12月22、23日

 

中山大学

 8:30 (50人)

 9:30 (50人)

 10:30(50人)

11:00(50人)

广州体院

11:00(10人)

 

华南理工大学

 8:30 (50人)

广东工业大学

  9:15

星海音乐学院

 9:30 (50人)

10:30(50)

广州美术学院

  11:00

广州金专学校

  11:00

 

是日为面向社会考生办理毕业登记。

由于独立办班考生与面向社会考生办理毕业登记数据处理关系,故不接待独立办班考生办理。

华南师范大学

美术系体育系

  8:30 (50人)

音乐系

  9:30 (50人)

人文学院

  10:30(50人)                       

其他系

11:00

 

 

 

市考办

整理材料

校对数据

打印名册

 

 

珠江管理学院

  2:30 (50人)

  3:30 (50人)

北达专修学院

  4:00

暨南大学

  4:00

侨光学院

  4:00

华南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

  2:30 (50人)

  3:30 (50人)

  4:00 (50人)

数学系

  4:00

  计算机系

  4:00

华南农业大学

  2:30(60)

省林业学校

  3:30 (60人)

省农业厅市乡企

  4:00

(当天下午只接待面向农村专业的考生)

备注

请各办班单位通知考生按上列时间安排前来办理,以避免排长队久候。

请各办班单位负责落实通知考生,做好组织工作,安排老师带队 ,在初审的当天或次日收齐考生的《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务必于12月24、27日这两天内到广州市招考办四楼会议室完成校对《毕业生名册》、填写有关栏目和盖章等工作。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83868080—1502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广州市2004年下半年独立办班考生办理毕业登记程序

 

 

 

 

打表

印格

 

 

 

 

 

一、验证 (考生在登记的当天先填写一份《毕业生自然情况及申请毕业专业表》,后验证。)

1、凭《毕业生自然情况及申请毕业专业表》,带备《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书》(必须是同一个准考证号的课程合格证)的原件查核申请毕业专业规定的必考课程是否已全部通过 (加考和选考课程是否符合毕业条件?考生必须自行对照验核) ?如电脑数据中无合格成绩的课程,须上报课程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并盖上“验核”章,以便于补录成绩。

2、办理本科毕业登记的,除按上述要求外,还应出示专(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历鉴定证明等材料:( 1)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者,只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 2)持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应提前半个月以上 持毕业证书原件到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办理学历认定), 毕业登记时须出示专(本)科毕业证书、学历鉴定证明的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

若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不同,则须交专科阶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所有复印件应使用B5复印纸(26×18cm)。    

二、交费  凭盖有“验核”章的《毕业生自然情况及申请毕业专业表》交费。

三、打印表格  凭交费《收据》、《准考证》、《毕业生自然情况及申请毕业专业表》和需要补录成绩的《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打印表格。

四、领表  凭交费《收据》领取:

1、 《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务必核对已打印的内容有否错漏, 注意保持表格平整 )。

2、 《考生档案袋》一个。 

五、交表须知

1、考生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后,必须于初审的当天或次日按表中的要求填写,“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目可由办班单位加具意见或回原工作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 于当天或次日交回办班单位。

2、办班单位应收齐考生以下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 补录成绩的《课程合格证》复印件。 若办理本科毕业登记的,还须上交专 (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或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若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不同的考生,还应上交专科阶段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 复印件应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应使用B5复印纸) 。 

3)《考生档案袋》一个(考生须填写袋面上的各栏目,《考生档案袋》由办班单位保存至发毕业证书)。

 

请考生注意: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而造成延误办理毕业登记的,一律推迟一届办理。毕业登记材料待省考委审核批复后,其结果由学校发给考生。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自然情况及申请毕业专业表

准考证号

12位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市(县)

民族

 

政治面目

 

职业

 

最后学历

 

身份

证号

 

联系电话

(只填一个号)

 

申请毕业

专业代号

 

申请本科

专业名称

 

 

申请专科

专业名称

 

 

主考

学校

 

 

 

备注:1、考生可根据自己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请认真填写申请毕业的专业代号及专业名称;

2、考生应准确填写此表,并凭此表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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