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下半年独立办班考生
办理毕业登记的通知
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各独立办班单位:
2004年下半年独立办班考生毕业登记定于12月13、14日和21日进行,在我办(地址:建设六马路16号)三楼对外办公大厅办理初审手续,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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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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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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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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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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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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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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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
8:30 (50人)
9:30 (50人)
10:30(50人)
11:00(50人)
广州体院
11:00(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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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
8:30 (50人)
广东工业大学
9:15
星海音乐学院
9:30 (50人)
10:30(50人)
广州美术学院
11:00
广州金专学校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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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为面向社会考生办理毕业登记。
由于独立办班考生与面向社会考生办理毕业登记数据处理关系,故不接待独立办班考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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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
美术系体育系
8:30 (50人)
音乐系
9:30 (50人)
人文学院
10:30(50人)
其他系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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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考办
整理材料
校对数据
打印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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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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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管理学院
2:30 (50人)
3:30 (50人)
北达专修学院
4:00
暨南大学
4:00
侨光学院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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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
2:30 (50人)
3:30 (50人)
4:00 (50人)
数学系
4:00
计算机系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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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
2:30(60人)
省林业学校
3:30 (60人)
省农业厅市乡企
4:00
(当天下午只接待面向农村专业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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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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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办班单位通知考生按上列时间安排前来办理,以避免排长队久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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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办班单位负责落实通知考生,做好组织工作,安排老师带队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83868080—1502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广州市2004年下半年独立办班考生办理毕业登记程序
一
验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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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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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交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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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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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打表
印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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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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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领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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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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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交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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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凭《毕业生自然情况及申请毕业专业表》,带备《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书》(必须是同一个准考证号的课程合格证)的原件查核申请毕业专业规定的必考课程是否已全部通过
2、办理本科毕业登记的,除按上述要求外,还应出示专(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历鉴定证明等材料:(
若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不同,则须交专科阶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所有复印件应使用B5复印纸(26×18cm)。
二、交费
三、打印表格 凭交费《收据》、《准考证》、《毕业生自然情况及申请毕业专业表》和需要补录成绩的《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打印表格。
四、领表 凭交费《收据》领取:
1、 《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 《考生档案袋》一个。
五、交表须知
1、考生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后,必须于初审的当天或次日按表中的要求填写,“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目可由办班单位加具意见或回原工作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
2、办班单位应收齐考生以下材料:
(
(
(
请考生注意: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而造成延误办理毕业登记的,一律推迟一届办理。毕业登记材料待省考委审核批复后,其结果由学校发给考生。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准考证号
(12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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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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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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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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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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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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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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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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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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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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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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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只填一个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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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毕业
专业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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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本科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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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科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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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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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考生可根据自己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请认真填写申请毕业的专业代号及专业名称;
2、考生应准确填写此表,并凭此表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