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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05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6-03-31 07:25:24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关于领取 2005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的通知

 

 

经广东省自考委的审核批准,凡在 2005 12 月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 请于 2006 4 11 12 领取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  

一、领取时间:

4 11 12日 上午 8 30 11 30 ,下午 2 : 30 5 00  

二、领取办法:

携带本通知、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用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如有 特殊情况 确需他人代领,领取时应带:毕业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及本通知、代领证者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须事先签代领人的姓名、毕业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和毕业专业)。  

三、领取地点:

1 、在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建设六马路 16 号)办理申请毕业手续的考生请到本办三楼对外办公大厅领取。

2 、独立办班的考生请与办班单位联系。

3 、在市属其他区(县级市)办理登记手续的考生请到各区(县级市)招考办领取。  

四、注意事项:

1 、到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领取的考生按各专业相应的柜台(详见附表)签领《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个别考生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毕业证书》的,请于 4 26 (星期三)到我办三楼领取。

2 、根据 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只制发一次,遗失不补。如领取证书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和代领者承担。                               

3 《考生档案袋》内已有密封签,请考生检查袋内材料后自行封贴。

4、因广东省考 办尚未 下发《公安管理》、《监所管理》、主考院校是北京大学的《工商企业管理》和《法律》专业的毕业证书,请有关考生等待通知。

五、经广东省考委审核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领回申报材料。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领取《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的办理柜台安排

 

办理柜台

学历层次

     

5

B020104C030106

6

C050105E639000、旧计划

A020103——A030103

7

A030301A100703

8

C030111E108000、旧计划

( 上述安排适用于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三 楼对外办公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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