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
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关于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新旧专业课程顶替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3-04-16 09:53:02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粤考委[2003]7号
各主考学校,各市自学考试委员会:  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过渡期已于2002年年底结束,旧专业考试计划的实践考核及办理毕业工作也将于2003年上半年完成。为妥善解决专业调整前的考生向新专业计划的平稳过渡,我委于2001年发布了粤考委[2001]17、19号文件,规定了考生报考新旧专业的操作办法及课程过渡顶替办法,为了使主考学校、各级考办、助学单位和广大考生更好地理解专业调整新旧专业过渡和课程顶替的有关规定,现就粤考委[2001]17号文(以下简称17号文)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17号文规定“考生在2002年4月1日前已考试合格的课程继续有效,可按附件所列原报考专业与调整后新专业课程的对应关系顶替新课程”,所述“已考试合格课程继续有效”是指旧考生在2002年4月1日前参加我省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按文件规定的新旧专业课程顶替关系顶替对应的新专业课程,且过渡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旧考生取得毕业为止。前述17号文所指的“考生在2002年4月1日前已考试合格课程”指:  1、旧考生在专业调整前参加我省自学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且该课程未在办理毕业手续中使用过;  2、旧考生在专业调整前参加我省自学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且在办理毕业手续中使用过,但已在2002年4月1日前申请免考并获批准的课程;  3、旧考生非在我省自学考试中取得但在专业调整过渡期结束前已申请免考并获批准的课程。  除以上三种类型以外,旧考生所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能执行粤考委[2001]17和19号文件的相关顶替规定。  持有上述第1种类型合格课程成绩的考生,无须办理免考手续,省考办将根据档案中记录的课程合格成绩予以自动顶替。  二、在2003年6月30日前,按规定申请按旧专业考试计划毕业的旧考生,不能通过申请免考新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来顶替旧专业考试计划中名称不相同的课程。 以上通知请广泛宣传,确保每位旧考生知悉。   二○○三年四月九日主题词:自学考试 调整 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3-4-0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