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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程顶替关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1-11-26 16:00:00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业已对我省原有开考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了全面调整,新专业考试计划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粤考委[2001]15号文件)。为使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制定了目前开考专业的旧生(2002年4月1日前已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执行专业计划的过渡及新旧专业课程顶替办法(粤考委[2001]17号文件),已公布施行。为方便考生了解上述办法;我办就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过渡期从2002年4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2003年1月1日起,一律按新的专业计划执行。2002年4月1日前已考试合格的课程继续有效,可按原报考专业与调整后新专业课程的对应关系顶替新课程。

  二、过渡期内,旧生毕业既可按专业调整前旧专业的毕业要求执行,也可执行调整后新专业的毕业要求,即可按新旧专业的对应关系在两者之间选择毕业专业,但旧专业未通过的课程必须按新旧专业课程的对应顶替关系以新课程报考。调整前各旧专业的毕业要求见省考委编印的《广东省自学考试报考必读》,调整后各新专业的毕业要求见《关于公布我省高等教育专业计划调整方案的通知》(粤考委[2001]15号文件)或2002年版的《广东省自学考试报考必读》。

  三、新旧专业课程对应顶替是以旧专业课程顶替新专业(在过渡期内允许双向顶替),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中列出的新专业课程只包括与旧专业课程有顶替关系的课程。

   四、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备注栏中的数字为新专业计划中存在的课程代号,该代号的新课程与同一行中的旧专业课程的名称或标准相同(使用教材不一定相同)。若该旧专业课程已考试合格,则可顶替对应的新专业栏中的课程,否则,在过渡期内,旧生既可报考备注栏中该代号的新课程而顶替对应的新专业栏中的课程,也可直接报考对应的新专业栏中的顶替课程。过渡期结束后,才取得备注栏中所列代号的新课程合格成绩的,则不能顶替对应的新专业栏中的课程。

  五、在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中,若一门课程有一种以上的顶替情况,则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课程顶替。

  六、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中名称或标准不相同的新旧课程之间的顶替只在对应的两个新旧专业范围内有效。

  七、有关课程免考的规定不变。本科专业毕业条件中的加考课程,过渡期内按本说明的第二项规定执行:过渡期结束后,一律按新的专业考试计划执行。 (省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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