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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2-07-27 16:00:00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东省 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研究批准, 200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一、第一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

普通类(含外语专业):总分 640分。

二、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

普通类(含外语专业):总分 574分。

体育类:总分 465分,体育术科80分。

美术类:总分 450分,美术术科231分。

音乐类:总分 425分,音乐术科68分。

三、第三批专科院校(含提前批专科院校)

普通类(含外语专业):总分 512分。

体育类(含第四批面向全省招生院校):总分 435分,体育术科78分。

美术科(含第四批面向全省招生院校):总分 400分,美术术科180分。

音乐类(含第四批面向全省招生院校):总分 400分,音乐术科60分。

对本省美术、音乐术科单考的院校,文化课分数线按照省划定的全省美术、音乐文化课分数线,术科分数线由单考院校划定并报省招生委员会审批。

四、第四批专科院校

1、普通类(含外语专业)总分460分。

2、第四批市属专科学校(含体育、美术、音乐)面向全市招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本市院校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划定并报省招生委员会审批。

3、招收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的高等职业院校三科总分380分(专业分350或取得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资格)。

 

 

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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