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外省业务。
二、办事依据
(一)《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粤府〔1989〕142号)。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3号)。
(三)《关于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 〔2007〕19号)。
(四)《高考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试中心函〔2015〕71号)。
三、申请条件
考生需要把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
(一)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二)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三)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四)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五)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四、办理材料
外省转入地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
五、办理时间
办理转免考时间为每月25号在各区招考办指定地点(如遇该天是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下星期一,或另行通知),每年的2月和8月不受理此项业务。
六、办理地点
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地点详见附件1。
七、联系电话
(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020-62833628。
(二)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考科:020-83862072。
(三)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八、办理流程
(一)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应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考生必须将同一准考证的全部有效成绩一次性转出,如需同时将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准考证的成绩转往同一省份,须先办理合并准考证,再使用目的准考证办理转出手续。
(二)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selfec/),通过系统中考籍管理模块的转出外省申请功能提交转出申请;双面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三)在规定的时间到系统提交申请时选定的区招考办指定地点提交外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
(四)区招考办收集考生的材料后,打印《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交考生,证件原件退回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交市招考办。
(五)市招考办根据各区招考办提交的考生材料和考生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申请,校对审核相关材料,并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转出外省审核表》与考生材料一并上报省自考办。考生如有需求,可到我办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介绍信》。
(六)省自考办审核通过后的考生考籍档案将分别于每年上半年3月和下半年9月寄出。每年的3月10日、9月10日后,考生可以登录本省系统,查询转出情况。若转出成功,可凭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七)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完结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转出的准考证办理相关考籍业务。
注:转考要求和办理流程如有调整,则另行通知。
附件:1.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