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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考办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6-05-16 07:44:43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粤考委200617

 

转发全国考办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数学》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各有关主考学校: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 2006 32号)转发你们。根据该文件精神,从 2007年 4月开始,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二)》课程(课程代号 0021),具体要求按全国考委办函〔 2006 32号文件(附件一)的规定执行。原课程与调整后课程的顶替关系见附件二。

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便考生了解上述课程调整和新旧课程顶替的规定。

 

附件:一、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课程调整顶替表

〇〇 六年四月三十

主题词: 转发   教育   自学考试   通知

抄送:各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各有关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附件一: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函件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

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考委办函〔2006 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全军考委:

为更好的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课程的作用,更合理地体现该课程的培养目标,根据全国考委数学组的意见,决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课程设置以及学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高等数学》(二)(0021 9 学分)调整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4183 5学分)、《线性代数》(经管类)( 4184  4学分),原设置《高等数学》(二)课程的专业一律据此进行相应调整。

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4183 5 学分)、《线性代数》(经管类)(4184 4学分)等 2门课程将于 2007 4月正式开考。届时,原《高等数学》(二)课程不再安排考试。请各地及时告知考生,并安排好过渡间的相关工作。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二:

课程调整顶替表

 

原课程

顶替调整后课程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0021

高等数学(二)

9

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5

4184

线性代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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