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考委〔2006〕17号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
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便考生了解上述课程调整和新旧课程顶替的规定。
附件:一、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抄送:各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各有关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附件一: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函件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
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考委办函〔20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全军考委:
为更好的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课程的作用,更合理地体现该课程的培养目标,根据全国考委数学组的意见,决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课程设置以及学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高等数学》(二)(0021、
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4183,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二:
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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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替调整后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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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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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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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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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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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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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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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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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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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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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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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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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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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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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性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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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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