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事业单位规范运行和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事业章程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的实际,我办拟制了《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章程》(以简称《章程》)。按照《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章程》中有关服务对象内容意见,内容如下:
第五章 服务对象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权利。
考生享受下列权利:拥有接受报名服务、接受必要咨询、购买报考资料、机会均等获得报名号和考场座位号、对评分、成绩发布享有公平权利;对有疑问的问题按程序提问、录取中得到按公正程序获得录取结果等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义务。
考生应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本单位运行的权利。
(二)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服务对象可向国家、省、市信访部门,通过书面、电话、网络和来访等方式提出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提出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
(三)服务对象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政府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司法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对上以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9月15日前,在意见框留言,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提出的意见请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