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
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文件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25-10-14 15:32:06 信息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有关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各有关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

  根据广东省自考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业务指导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5〕4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工作,引导社会助学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助学活动,现将2025年广州市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和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和登记对象

  在广州市开展自学考试辅导的社会助学机构。

  二、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理时间:2025年11月5日至7日。

  办理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0号万胜广场商场B133铺。

  三、所需材料

  (一)《广州市2025年度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表》(A3纸质版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附件1)。

  (二)《广州市2025年度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导入数据表》电子版(附件2)。

  (三)《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情况说明》,由助学机构自行撰写,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助学专业及学习者人数、学习时限、助学方式、教学计划、助学机构管理人员及经费来源等,加盖单位公章。

  (四)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助学机构应提前了解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数据采集标准对数据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主考学校应督促、指导合作办学助学机构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填写专业代码、专业建设主考学校代码和课程组代码时,须按照《专业信息简表》(附件3)规范填写。

  (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副本)须在有效期内,且上一年年度检查结果为合格。

  (三)各有关助学机构须先发送《广州市2025年度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导入数据表》电子版(文件名为“助学单位名称+2025年度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备案导入数据”)和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到邮箱(314272819@qq.com)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再现场提交纸质版。

  (四)首次申请备案登记的自考社会助学机构,无须填写附件1和附件2中的助学机构代码,待实地检查、备案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填写。实地检查时间另行告知。

  (五)对本年度不符合备案和登记条件的助学机构,我办将不再批准其下一年度的助学计划,同时取消集体报名机构资格。

  (六)经审核通过的助学机构,我办将备案登记的结果通过官方途径向社会公布,指引考生前往备案登记的助学机构参加学习辅导。


  附件: 1.广州市2025年度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备案登记表

  2.广州市2025年度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备案登记导入数据表

  3.专业信息简表

  附件1-3.zip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

(联系电话:020-8386207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