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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职学校考生报考2009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9-04-17 08:22:00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穗招考办〔200922  

  

关于做好中职学校考生报考2009年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各有关中职学校:  

根据省考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文)、《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考〔200833号文)和《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09124)及市招考办《关于做好2009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规定,现就做好中职学校考生报名参加2009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户籍在我省准备参加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2007年秋季入学(含2007年前入学尚未毕业)具有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2、非广东省户籍且取得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符合上述第1点报考条件的中等职业在校学生,可报考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考试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由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  

3、如不打算参加普通高考只准备参加广东省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以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420097月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往届生,可参加20101月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安排在42126日进行,其中42124日为考生预报名时间,424-26日为报名点确认考生报名时间。  

三. 报名流程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spks.gzzk.cn报名前,考生应凭身份证先到就读中职学校(即报名点)或区(县级市)招生办(中教科)领取考生本人的考生号、上网初始密码及报名网址,报名时考生通过互联网输入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报考网站,并立即修改初始登录密码。  

2、考生进入报名网页后,系统自动要求考生阅读《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阅读完毕后确认。  

3、考生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个人信息及报考科目等),并认真核对录入是否正确。  

4、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交纳报考费。  

5、报名点打印报名表,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  

四、考试时间    

       

        

        

6      25          

化学、思想政治   8:30-10:00      

物理、历史      

15:00-16:30      

生物、地理    10:40-12:10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考〔200833号文)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对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要求,自行确定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  

五、报名规定和要求    

1、凡超过10名考生(含10名)要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中职学校应设立报名点,少于10人的中职学校不设立报名点,学校要通知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教育局招考办(中教科)报名  

2、要设置报名点的中职学校须向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教育局招考办(中教科)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必须备有:申请报告、考生学籍材料即由省或市招考部门审核盖印的录取名册、转学生的转学审批表。经区审核同意后,为该报名点开设学校帐号和授权,方可接受本校考生的报名和派号。  

3、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市招考办《关于做好2009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和各区的要求做好考生报考的组织和宣传工作,考试前要加强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的教育,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杜绝作弊行为。  

4、符合报考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须凭考生号在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指定的摄像点照相。  

5、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招考办(中教科)要认真做好中职考生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工作,严禁不符合条件人员报考。要加强对辖区中职学校(报名点)监督检查,确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有序、规范地进行。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的通知》(粤教考[2009]8号)的规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科次收费标准为25元,上缴省考试院每科次9.5元,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上缴我办每科次2.5元,余下款项作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支付保密、运送试卷、监考等费用。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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