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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09年广东省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学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9-06-12 01:36:00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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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关于2009年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

获奖学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各有关中职学校:

   现将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办普【200932号)转发给你们,为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必须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工作,并把文件精神立即传达到辖内每一所中职学校,通知到有关考生,做好对职业学校和有关考生的宣传指引工作。

二、 620:组织符合报考条件但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获奖免试生补报名,请通知有关职业技术学校组织此类考生填写“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三、 621广州市开放高考报名系统,由区、县级市招考办统一派发考生号和组织考生摄像,并指定专人录入基本信息、确认签名。

四、 623:组织此类考生进行高考体检,各区招考办要提前联系好体检医院, 626采集高考体检信息。29日上报体检数据。

五、上交材料: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学生获奖证书原件验核,上交复印件。区、县级市招考办于 625将《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附件1)、《广东省2009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符合照顾政策信息表》(附件3、)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汇总加盖公章后,上交广州市招考办。

附件:《关于2009年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九年六月十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粤招办普〔200932

关于2009年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

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各有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09年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200883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093号)精神,现将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报考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奖学生范围及照顾政策

获奖学生是指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得者,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获奖名单见《关于表彰2009年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代表队的通知》(粤教职〔200987号)及教育部有关文件。

凡报考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获奖中职毕业生,必须具备广东省“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依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093号)规定,对参加高考的获奖中职毕业生,按不同的奖项及等级,分别给予免试、加分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

二、信息采集及录取办法

(一)免试生

1.符合报考条件但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获奖免试生,可以补办高考报名手续。请各有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组织此类学生填写“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并于 620前将报名信息表送学校属地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派发考生号。 622省招办开放高考报名系统,地级市招生办完成电子摄像、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学生进行确认等工作。

    2.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须安排补办高考报名手续的免试生进行高考体检,体检要求按《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092)执行。 630前,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将免试生的体检数据与其他考生的体检数据一并报省招生办公室。

3.各有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主动向学生报考志愿的高等职业院校进行推荐,高等职业院校在全面衡量学生德、智、体情况的基础上,择优录取获得免试资格的学生进入相应或相近专业就读。每名学生只能获得一所院校的录取资格,不可一生多录。高等职业院校的招生专业详见《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版)。获得免试资格的学生须填写“2009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免试生)就读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推荐表”(见附件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加具意见后向有关高等职业院校推荐,同时将学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发至高等职业院校初审。向高等职业院校推荐中职免试生的工作必须在 630前结束。

4.高等职业院校在接收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推荐免试生的推荐表后,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查阅公示的获奖免试生资格(网址:http://www.ecogd.edu.cn,确定拟录名单。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录取的同时,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中的单考单招录取功能,查阅学生电子档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操作办法见《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统一考试考生单独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0915号)。高等职业院校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时,须提交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推荐表。

5.符合免试条件的获奖学生报考专业须与获奖项目相对应或相近。录取后不得转其他专业就读。

(二)其他获奖学生

除免试生外,其他获奖学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统一考试,并在7月初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报考的院校和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高考报名点办理签名确认手续,具体安排另文公布。录取时,由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对已参加高考报名的免试生及其他获奖毕业生,各有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还须填写“广东省2009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符合照顾政策信息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学生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送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审核。

(三)资料汇总

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将附件1、附件3、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汇总加盖公章后,于6 28日前送省招生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毕业生中选拔人才,将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有利于高等职业学院技能型、创新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各有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有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要及时向学生公布有关信息,相互配合完成学生信息的采集,正确引导学生根据自身条件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及相应专业,确保符合条件的获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顺利进入高等职业学院相应专业就读。

附件:1、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22009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免试生)就读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推荐表

3、广东省2009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符合照顾政策信息表

 

                   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 高等教育  招生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发展规划处、高中与中职教育处。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9 年6 月8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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