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穗招考办[2009]80号
关于做好2010年广州市高考报名和
建档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09〕2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我市2010年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0年广东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广州市高考报名时间安排在
二、报考对象
凡报考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的考生以及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非通用语种(即小语种)考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单招考生以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属单考单招类,以上考生都必须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单考类考生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在报名时必须选择考生科类及考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报名。
3、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的,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4、持有台湾地区签发的台湾有效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在我省就读的台湾学生报考大陆普通高校,可参加国家港澳台侨考生联合招生报名,也可参加大陆的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5、高中阶段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并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文)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⑶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7、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⑴高中阶段户口由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
⑵非广州地区户籍的往届生;
⑶具有广州市蓝印户口,但在
(4)其他不符合条件在我市报考的考生。
四、资格审查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公室、中学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1、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报考资格按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一经发现,各报名点要坚决清退。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0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09〕3号文)要求,在报名前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复核工作,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粤招[2007]23号文的要求,在高考报名期间进行。
2、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为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委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进行复审,以保证三侨生、民族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凡属三侨生的考生必须按《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
3、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严禁非高三级在校学生报考。各中学不得组织高二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凡组织高二级学生参加高考的中学,下一年度不得设立高考报名点。
4、外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手续。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凡具有广东省户籍在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报名参加2010年普通高考时,必须将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时须提供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和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申请表》
五、报名方式及报考手续
(一)报名流程
1、验核考生身份。报名点负责核验考生的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或相应的学历证明等资料。
2、领取考生号。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考生号,凡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考生(含往届生、外地返穗生、台湾考生、外国侨民等)到区(县级市)招考办公室设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考生号。
3、拍照电子相片。
4、网上报名。考生用考生号登录“广州市高考报名系统”(网址:广州招考网www.gzzk.cn),初始密码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五位数(在报名点与考生号一同领取)。登录成功后,考生必须首先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以确保本人报考信息的安全;第二步考生必须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对诚信考试作出承诺的确认;第三步考生可根据系统提示,确认本人的电子相片和考生属性(即报考科类),校核本人基本信息;第四步填报报名信息,录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报考科目等。报名期间,考生如只选择“信息保存”而未选“信息确认”,则可随时凭帐号(即考生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对本人的资料进行查核或修改。(如电子相片有问题及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可拨咨询电话:83868080-8222或8302)
5、核对确认报考信息。报考高考普通专业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必须在
6、缴费。考生必须按规定缴交考试费。各文化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科25元,语文、数学(含文科数学、理科数学)、英语考试每科收费25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收费标准为50元,英语口语按一科收费。考生在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时缴交考试费。体育术科、艺术术科考试费由相关考点按规定收取。
根据广州市物价局穗价函〔2003〕383号和穗价函〔2004〕 68号《关于广州市高考、中考采集考生电子相片收费问题的批复》,考生报名摄像费收费标准为6元/人次(集体为5元/人次)。
7、提交档案资料。体育尖子考生报考时必须提交运动员证书和中学阶段所有参加相关比赛项目的获奖证书、成绩册、秩序册等体尖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外地返穗应届生须在2010年4月领取体检通知时把毕业成绩交报名点,在
(二)高中阶段户口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1、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
2、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
3、应届生必须填写《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粤教考函〔2009〕3号文附件1),并由学籍学校上报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4),并由户口所在地县(区)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4、录取新生时,考生如上述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三)报考高等职业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考试的规定
1、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报名,中职往届生凭毕业证书报名,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审核毕业证原件。
2、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报名。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名称及输入该证书编号,考生最多可选择三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复印件放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3、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拟报名参加2010年3月份全国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预报名,预报名时须输入报名参加这两种证书考试的准考证号。考生取得这两类考试合格证书后,需在
(四)考生校核报名信息的要求
1、考生必须认真校核报名点打印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尤其应认真校核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及选考科目,确认无误后考生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2、艺术类考生需认真核对省统考(含考试项目)或院校单考的信息,体育类考生需认真核对报考的体育专项项目。
3、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的确找不到的汉字用两个半角字符“??”代替。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交区(县级市)招考办汇总后报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生基本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以及入学、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考生的基本信息缺失、错漏将造成考生无法在教育部备案,考生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区(县级市)招生、各报名点应认真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完整。各教学班班主任应认真检查所在班考生的报名信息,及时指导考生纠正错误信息。
5、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
(五)借考的办理
1、户口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试,不得在外省借考。我省也不办理户口在外省的考生借考事宜。
2、户籍在非高中阶段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学籍学校和借考学校以及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同意,方可异地借考。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口所在市划定的分数线参加市属高校录取。
3、户籍在高中阶段由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报考,一律不得办理省内异地借考。
4、非本市户籍的往届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报考,一律不得办理在我市借考。
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区(县级市)招考办建立。借考区(县级市)招考办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严格审核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艺术类、体育尖子生、体育类考生报考的相关规定
(一)艺术类
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下同)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院校单考、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单考三种形式。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2010年外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明确拟报考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后,方可确定其艺术术科考试类型。
1、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报考志愿和被录取机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报名时一般应选择美术术科统考或音乐术科统考。考生报名时,如高校未明确相关艺术专业术科考试是否需参加省统考,考生都应选报省艺术术科统考。
2、若所报艺术类院校要求考生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参加院校自行组织的术科考试或省统考未涉及专业的术科考试,则考生必须选择美术术科单考或音乐术科单考的信息选项。若考生参加了院校组织的单考,但在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单考信息选项时,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录取。
3、艺术类考生凭网上报名后获得的考生号参加艺术类院校组织的术科单考。
4、音乐术科统考分为以下几个项目:
(1) 必考项(占30%):视唱练耳和乐理
(2) 主考项(占55%):声乐、钢琴或器乐
(3) 副考项(占10%):钢琴或声乐
(4) 加试项(占5%): 器乐、钢琴或舞蹈
说明:① 考生必须参加必考项、主考项和副考项的考试。
② 当主考项是声乐时,副考项应是钢琴,加试项为器乐或舞蹈。
③ 当主考项是钢琴时,副考项应是声乐,加试项为器乐或舞蹈。
④ 当主考项是器乐时,副考项应是声乐,加试项为钢琴或舞蹈。
(二)美术统考
美术术科统考三门科目:素描、色彩、速写。
(三)体育类
体育术科考试由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两个部分组成。
1.基本素质考试:包括
2.专项基础考试:包括足球运球绕杆射门、篮球运球绕杆定点投篮、排球隔网定向垫球、乒乓球左推右攻(发球机发球)和
3、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如同时加报体育尖子的必须在报名期间(
(四)体育尖子
1、报考体育尖子的考生必须是我省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的考试项目必须与平时运动比赛获奖项目相符。
2、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不得在考试前改报考试项目。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凭盖有区(县级市)招考办公章的《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考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准考证》到考点报到并参加考试(非开考项目的考生也须到考点报到,否则不予加分)。报到时须向考点缴交专项考试报考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七、准考证领取与发放:
1、《报考外省院校艺术专业单考准考证》——在考生照电子相片24小时以后可到报名点领取。
2、《体育术科准考证》、《美术术科统考准考证》、《体尖生术科准考证》、《英语口语考试准考证》——全市统一在考试前一周由报名点发放。
3、《文化科目考试准考证》——全市统一在
4、《音乐术科考试报到证》和《音乐术科准考证》按省考试院的规定领取。
5、报考体育术科、体尖专项考试和美术术科的考生须携带《术科准考证》和身份证到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考点报到和参加专业术科考试。
八、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在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结束后,要切实做好建立考生电子档案的组织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建立电子档案的要求和标准,各中学(报名点)负责录入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录入办法另文通知),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负责录入考生体检情况,要确保考生电子档案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体育尖子”、“省级优秀学生”、全国奥赛获奖者、国家二级运动员、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等及其他需照顾加分的特殊考生信息,由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负责对考生材料审核后,于2010年5月20~25日通过广州市高考报名系统输入有关信息,由我办负责复核上报。“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编号由各报名点凭原件审核确认。在上报有关电子档案时,如有错或更改,需及时与我办联系,保证考生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在
九、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必备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该表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
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复印件;
5、广东省二O一O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表;
6、广东省二O一O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7、广东省二O一O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
8、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
9、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0、身份证(或军人证、士兵退役证)复印件;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10项内容,其中3项目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粤教研〔2006〕10号文)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青年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4、5、6、7、8、9、10项目内容和单位或居委会的出具的证明、鉴定,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报考“3+证书”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4、5、6、9、10。
(二)补充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
2、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用);
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表(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往届考生填写);
4、地级市侨办、台办核发的“关于办理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身份证明”(参阅《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5、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6、广东省中学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评审登记表(包括证书、奖状复印件)或省级以上模范先进称号的证书、奖状复印件;
7、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获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包括证书、奖状复印件);
8、属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应具备省级以上颁发机关的证书、奖状复印件;
9、其他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
凡是材料复印件,都必须由核验员签名,加盖区(县级市)招生办公室公章。
(三)建立考生档案的具体要求
1、2010年考生档案必须具备“广东省广州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目录”,凡材料具备的需在目录中相应的材料名称后的括号内打“√”,并将档案材料按序装订成册。
2、有关单位在考生档案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结论时,应对考生高度负责,必须用词准确、文字规范。如需对考生的某方面内容进行特殊说明,可另加附页。
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障高考工作顺利进行和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基础工程,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各报名点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实际工作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扎实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确保我市2010年高考报名工作顺利的进行。
附件:
1、广州市各区(县级市)普通高考社会考生报名点
2、广州市2010年普通高考考生电子相片采集点
3、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
4、广州市2010年普通高考考生借考申请表
5、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表
6、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属性及科类、考试类型、报考科目之间关系的说明
7、广州市201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流程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