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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10-04-21 07:07:00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

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

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各报名点:

   现将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发给你们,为做好2010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按时完成2010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的资格审核工作,按时将考生加分的原件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不延误考生的正常录取,各区(县级市)招考办、报名点(包括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接通知后,切实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校园网、学校宣传栏、班主任将《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通知到每个考生中(包括外出学习、集训和实习的考生)。凡符合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原始材料经学校初审后,必须统一使用普通9号大信封袋装入各考生的原件资料,并在封面写上考生号、考生姓名、符合照顾加分类别, 4 23 日前 统一交区(县级市)招生办。

二、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必须按省招委会《关于做好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初审符合2010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信息,在 4 26 27日录入到省招办的服务器中,在网上打印出“2010年符合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复核表”加盖公章,并按名册顺序,理顺考生照顾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后,29日前送市招考办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三、“2010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信息点代码栏中凡注明为“另行采集”或“不需采集”的均不在此次录入、复核之列。

网址:http://www.ecogd.edu.cn 用证书进行登录。

附件: 《关于做好广州市2010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0]13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 四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考考生

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粤招办普〔201013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佛山市顺德区招生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8 号)的精神,为做好2010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符合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并申请享受加分的考生的原始材料经各市招生办初审后统一报省招生办,省招生办复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并保留至2010年年底,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2.为及时做好公示工作,请各市招生办公室将经初审符合2010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的有关信息分类(见附表1),录入到省招生办的服务器中。网址:http://www.ecogd.edu.cn, 录入时间:42630日。录入完成后在网上打印出“2010年符合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复核表”(样式见附表2。当考生符合多项录取照顾加分政策时,在系统中可以多选,并请尽量考虑按本、专科层次选择高分项输入)加盖公章,并按名册顺序,理顺考生照顾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后,上送省招生办复核。各市上送复核时间详见附表3

3.符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的考生的原始材料由各市招生办审核后,在互联网上按“2010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见附表4),将考生相关信息录入到省招生办的服务器中,在网上打印出“2010年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备案表”(见附表5)。当考生符合多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时,在系统中可以多选。附表5加盖公章后留市招生办备案,原始材料无需上送省招生办复核。

4.经我办与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协商,凡属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通过并报我办备案的少数民族聚居考生、三侨生(台湾省籍青年除外),考生的证明材料本次无须上送及造册,我办将根据有关部门审核名单,另行公布公示名单。

5.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考生及符合《关于做好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8号)有关“录取照顾政策”中第⑴条第⑤项的考生及体育尖子考生的证明材料不在此交验之列,这部分考生的信息由省招生办另行采集。

6. 2010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信息点代码栏中凡注明为“另行采集”或“不需采集”的均不在此次录入、复核之列。

7.凡符合“三侨生”录取照顾政策并申请享受加分考生,其申请受理截止日期按省侨办、省招委、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侨办[2009203号)执行。符合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录取照顾政策并申请享受加分考生,其申请受理截止日期按省民宗委、省招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1032号)执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体育尖子考生申请享受加分的,申请受理截止日期按省招委《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工作的通知》(粤招[200926号)执行。除此之外,其它符合普通高校录取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加分考生的受理截止日期为 4 30 ,逾期不再办理。

请各市招生办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以免延误考生的正常录取。

( 附件电子版下载)

 附表:1.2010年符合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

2.2010年符合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复核表

3.2010年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复核工作安排表

4.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

5.2010年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备案表

 

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高考  录取政策  通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0 年4 月9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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