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
顶部
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10-07-02 07:44:00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

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

粤招〔2010〕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通知如下:

1.报考第二批本科民族院校(含报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民族生:

文科类:总分500分,理科类:总分510分。

音乐类:文化科总分300分,音乐术科190分。

2.第一批本科院校预科生:

文科类:总分545分,理科类:总分571分。

 

第二批本科A类院校预科生:

文科类:总分474分,理科类:总分487分。

3.报考专科层次(含高职类、艺术类、体育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供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以上各批次,将根据考生志愿情况,按一定的比例投档给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O一O年七月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