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转发
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各报名点:
现将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3〕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完成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按时将考生加分的原件材料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不延误考生的正常录取,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各报名点(包括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接通知后,应切实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校园网、学校宣传栏、班主任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考生(包括外出学习、集训和实习的考生)。凡符合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的原始材料经学校初审后,必须统一使用普通9号大信封袋装入各考生的原件资料,并在封面写上考生号、考生姓名、符合照顾加分类别,于5月15日前统一交区、县级市招考办。
二、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必须按要求将初审合格的考生相关信息在5月20日前录入到省招生办的服务器(网址:http://www.ecogd.edu.cn/pgzb),打印出“2013年符合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复核表”加盖公章,并按名册顺序,审核考生照顾加分证明材料原件是否与复印件一致,凡符合照顾政策的材料复印件由核验员验证盖章“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于5月20日前送市招考办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三、“2013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信息点代码栏中凡注明为“另行采集”或“不需采集”的均不在此次录入、复核之列。
附件: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3〕18号)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
文档附件:
(穗招考办〔2013〕90号)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