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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参加2015年度技能大赛获奖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15-08-08 09:06:00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关于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参加2015年度技能大赛

获奖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

自主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省属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5年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参加2015年度技能大赛获奖学生报考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试生范围及照顾政策

免试生范围为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2015年度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或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获奖名单的认定以在校期间或2015年度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名单文件为准。以上获奖者,可免普通高校统一考试进入省内高职院校与获奖项目相对应专业就读。就读的具体专业原则上在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专业(面向中职生)中选择。

二、申请流程及有关事项

1.具有高考报名资格并已经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学生向就读的中职学校提出报读高等职业院校的申请。学生须填写“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并提供中职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由中职学校核实后,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盖上“此件与原件相符”。学生还须填写2015年中职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报读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推荐表”(见附件2),中职学校在表中加具推荐意见。

2.中职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负责向高职院校递交报名信息表、推荐表、体检表原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中职学校的推荐工作须于812日前结束。

3.高等职业院校于813向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提交汇总后的“2015中职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资格复核表”(见附件3),并附上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材料报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李林霞,联系电话020-37626376

4.高等职业院校根据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反馈的获奖证书核查结果以及学生报考材料,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并将通过认定或测试的拟录名单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测试工作以及拟录名单确认工作于818日前结束。

5.未进行高考体检的学生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高考体检,体检要求按《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3号)执行。未能在高等职业院校办理录取手续前提交体检表的,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6.高职院校于819日前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中的单考单招(中职获奖免试)录取功能录入相关资料,在全面衡量学生德、智、体情况的基础上,择优录取获得免试资格的学生进入相应或相近专业就读。每名学生只能获得一所院校的录取资格,不可一生多录。已经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录取的学生不再办理转录。高等职业院校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工作于822日前结束。

7.符合免试条件的获奖学生报考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录取后不得转其他专业就读。

 

附件:1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22015年中职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报考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推荐表

32015中职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资格复核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8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发展规划处、高中与中职教育处。

文档附件:
(粤招办普[2015]69号)关于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参加2015年度技能大赛获奖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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