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穗招考办〔2009〕5号
关于做好二〇〇九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招生办(中教科),各有关中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文件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九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09〕1号)的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广州市户籍(含广州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或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以下称初中毕业生)以及经批准的异地借读生,均可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在校高中生(普通高中、职中、中专、技校学生)不准报名。所有具备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报考各类学校;凡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的回穗生、往届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
二、报考范围
(一)学籍在越秀、海珠、荔湾三区,户籍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以上七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省、市属的普通高中学校(即华师附中、省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广大附中、铁一中学、协和中学共九所学校,下同)和广东华侨中学,七区的区属普通高中学校(即1中、3中、5中、南武中学、7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16中、47中、天河中学、65中、培英中学、86中、真光中学、玉岩中学共十五所普通高中学校,下同)和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的其他公办高中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高中,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各类中专、职中、技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类学校。
(二)学籍在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户籍在越秀、海珠、荔湾三区和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省、市属九所普通高中学校(同上)和广东华侨中学,七区的区属十五所普通高中学校(同上)和学籍所在区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区可视为同一个招生区域),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各类中专、职中、技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类学校。
(三)户籍在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的初中毕业生,只可报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的公办高中,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各类中专、职中、技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类学校。
(四)户籍在南沙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省、市属九所普通高中学校(同上),户籍所在区的公办高中,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各类中专、职中、技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类学校。
(五)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非政策照顾的异地借读生,除公办普通高中(公费)不能报考外,报考其他学校的范围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六)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与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七)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与借读生相同。
(八)经批准的跨区生与户籍所在区的初中毕业生报考范围相同。
三、报名办法与时间
(一)应届毕业生在3月13至20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到毕业学校报名。
(二)异地借读生在3月13至18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及复印件、《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借读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经招生办审核后在毕业学校报名。
(三)跨区报名生在3月13至18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及复印件(考生须与家长同一户口)到学籍学校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跨区报名审核,经招生办审核后在毕业学校报名。
(四)往届生在3月20至23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毕(结)业证书、补习学校或街道证明、户口簿及复印件、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经招生办审核后方能报名。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生办指定的摄影点照相。
(五)港、澳、台及国外回穗升学生(无广州市学籍)在3月20至23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临时居住证、初中三年级的学历或同等学历证明、有本市户籍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监护人单位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报名审核手续。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生办指定的摄影点照相。
(六)外地回穗升学生在3月20至23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德育考核表或评语鉴定、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报名审核手续。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生办指定的摄影点照相。
四、报名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凡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均须办理报名升学手续。
(二)本市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生)所在学校和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均需设立报名点。应届生在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及各类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报名点报名。
(三)各报名点负责核验报名学生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有关资料,采集学生的二代身份证信息,审核其报名资格及其报考的学校范围。经核验后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或区、县级市招生办印章,并存档备查。
(四)报名号(即考生号)由各报名点分配给报名学生。报名号由十位数组成,其中,第一、二位为市代码;第三、四位为区、县级市代码;第五、六位为毕业学校代码;第七至第十位为报名学生流水号;报名后,凡参加学业考试学生的报名号即为考生号。
(五)我市中招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必须完整客观地建立报名学生的电子档案,为招生学校提供录取依据和新生电子档案。报名学生的学籍、报名、报志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等信息构成本人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
(六)各报名点要通过广州市中招报名系统,用身份证读卡器读取报名学生二代身份证的个人信息,报名学生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出生年月、民族等)以从学生二代身份证读取的个人信息为准。报名学生的学籍信息以我市中学学籍管理系统提供的学籍数据为准,如报名学生的个人信息与其学籍信息有不一致的,则以报名学生二代身份证的个人信息为准。
(七)各报名点要做好学生报名的组织工作,指导报名学生在网上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各报名点要有计划地在校内开放计算机实验室,为有需要的报名学生提供上网报名的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没有得到学生本人和家长的授权下替代学生填报报名信息。
五、网上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流程按以下步骤进行:审定学籍信息→采集学生身份信息→验证→发报名号→照电子相片→录入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交费→报名结束
审定学籍信息:各中学必须在报名开始前一个星期(
采集学生身份信息:各报名点把尚未采集身份信息的报名学生二代身份证按班分别收齐,到区、县级市招生办指定采集点采集报名学生的身份信息。
验证:各报名点对报名学生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进行核验后,发《2009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4)给报名学生填写。各中学报名点通过报名系统对借读生的身份加以初审确认,由各区、县级市招生办进行复审确定。
户口簿的户籍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不一致的报名学生,必须到公安部门换取新的二代身份证。
发报名号:各报名点向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发放报名号和初始密码。
照电子相片:应届生由学校报名点安排经区、县级市招生办核准的摄影点上门照电子相片;往届生、港、澳、台及国外(外地)回穗升学生凭报名号到区、县级市招生办核准的摄影点照电子相片。所有报名学生均要照电子相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录入报名信息:报名学生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获取报名号和拍照电子照片之后,由学生本人凭报名号和初始密码自行登录广州市中招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学生可以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确认报名信息:报名学生在网上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就不得再修改。如报名学生在报名确认时间截止前未对报名信息加以确认操作的,则报名系统将其视为学生对自己填报的报名信息予以默认,报名系统将作自动确认。
交费:各报名点代收参加中招统一录取考生的考试费,上交区、县级市招生办。
六、各类特殊情况学生的报名要求
(一)异地借读生
按规定经批准报考的异地借读生,属政策性照顾的,可与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属非政策性照顾的,除公办普通高中(公费)不能报考外,报考其他各类学校的范围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异地借读生申请借读的条件及办法按《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考的申请条件及办法》(附件1)执行。
(二)跨区报名生
由学籍所在区、县级市办理回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称为跨区报名生。对于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县级市的广州市户籍的应届生,要根据其户籍情况分为可自主选择或必须办理跨区报名手续两种情况,不选择跨区升学的可以在学籍所在区报名升学。
1、下列应届生可自主选择是否办理跨区报名手续:
①学籍在越秀区(或荔湾、海珠)而户籍在天河区(或黄埔、白云、萝岗)的考生;
②学籍在天河区(或黄埔、白云、萝岗)而户籍在越秀区(或荔湾、海珠)的考生;
③学籍和户籍不同在天河区(或黄埔、白云、萝岗)的考生。
2、下列应届生必须办理跨区报名手续:
①学籍在越秀区(或荔湾、海珠、天河、黄埔、白云、萝岗)而户籍在番禺区(或花都、南沙、增城和从化市)的考生;
②学籍在番禺区(或花都、南沙、增城、从化)而户籍在越秀区(或荔湾、海珠、天河、黄埔、白云、萝岗)的考生;
③学籍和户籍不同在番禺区(或花都、南沙、增城和从化市)的考生。
3、办理跨区报名的学生统一在学籍所在区、县级市办理中招报名手续,即报名、填报志愿手续和考试均在学籍所在区、县级市进行,其升学报考的学校范围与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的考生相同。办理手续时,要出具申请报告及考生与家长同户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三)照顾录取生
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在
(四)往届生
有本市户籍的往届生在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报名,按户籍所在区、县级市考生的报考学校范围填报志愿。报名时,学生须出具初中毕业或结业证书、补习学校或街道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
(五)外地回穗升学生
凡在外地(非广州市)学校初中毕业、有广州市户籍、要求在广州市升学的学生,统一在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报名,按户籍所在区、县级市考生的报考学校范围填报志愿。报名时,学生须出具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校证明、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
(六)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的学生
无广州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的学生,在临时居住地所属区、县级市招生办报名。报考学校的范围与借读生相同。报名时,考生须出具身份证、公安局核发的临时居住证、初中三年级的学历或同等学历证明、有本市户口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和单位证明。
七、异地借读生、跨区报名生、照顾录取生的资格审核办法
(一)异地借读生必须由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报考条件在网上申报是否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二)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资格由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在广州市中招报名系统上进行审核,提交区、县级市招生办复核,并对有关考生发给《审核回执》(附件3)。有关的证明材料由报名点存档备案。
(三)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跨区报名生、照顾录取生的资格,由报名点负责核验,通过报名系统报区、县级市招生办审核,相关的纸介质材料和审核表(附件3)同时交区、县级市招生办,各区、县级市招生办负责对报名点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报名系统上确认。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要认真核验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除必须退还给考生的原件外,其余用于审核的原件和复印件均须存档备案。
(四)经审核确认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跨区报名生、照顾录取生的资格的学生名单,均要按以下要求公示:
1、由报名点打印出上述三类特殊情况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名册,在报名点公告栏公示,为期七天。若有投诉,应报有关部门及区、县级市招生办查证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则由报名点报区、县级市招生办,各区、县级市招生办把《审核回执》(附件3)通过报名点交给考生本人;
2、在广州市招考网上公示,若有投诉,经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报名费
根据广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问题复函的通知》(穗价[2001]127号)规定的标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按每考生每科10元进行收费。今年学业考试共7个科目,其中英语科附加口试。根据广东省考试中心《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英语口试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3]85号)的规定,英语口试作为中考的一个科目。根据上述规定,今年学业考试按8个科目收费,凡参加中招统一录取并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须缴交考试费80元。
九、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加强规范管理力度
中考招生报名是中考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保障中招工作顺利进行和招生考试的公正公平的基础工程,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招考办(中教科)和各中学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加强管理,规范操作,责任到人,严把好报名资格审查关,要加强对报名点和报名学校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如发现有严重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的,一律通报全市,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如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行为的,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的申请条件及办法
附件2: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规定
附件3:各类审核表格
表一: 中学政策照顾异地借读生升学报考审核表
表二: 中学初三级学生升学申请跨区报考审核表
表三: 中学照顾录取考生审核表
表四:申请异地借读审核回执(一)
表五:申请异地借读审核回执(二)
表六:申请跨区报考审核回执
表七:申请照顾录取审核回执
附件 4:2009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 5: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
附件6:二○○九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部分工作日程安排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文档附件:
(穗招考办〔2009〕5号)关于做好二〇〇九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