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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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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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区
省 派出所
县 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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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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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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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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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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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居亲属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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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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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
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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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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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均为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3.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4.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
□5.台胞子女;
□6.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7.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8.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9.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以上人士的子女;
□10.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11.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子女(其中一名)。
□1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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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类别
随表附
交证明
和有关
证件的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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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2.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如军官证);
□3.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4.省人事厅或市人事局(含外国专家局)证明、职称证书;
□5.市台办出具的相关证明、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6.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7.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8.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暂住证;
□9.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10.相关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入境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11.市环卫局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12.监护人暂住证、从业证、计生证;
1—11类均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和监护人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属直系亲属以外的监护人还要同时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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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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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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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区(市)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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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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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在相应栏前的□内打“√”。②经批准报考的借读生,申请类别中第1至11类属政策性照顾,可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