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各有关中学:
现将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的学籍确认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的学籍确认由学籍所在区教育局学籍部门负责,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往届毕业生的学籍确认由原毕业学校所在区教育局学籍部门负责。
附件:1.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6〕11号)
2.学籍证明(模板)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附件2
学籍证明(模版)
省招生办:
兹有学生 ,性别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区 学校就读,学籍号为 。
特此证明。
(区教育局学籍部门盖章)
2016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档附件:
附件2: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6〕11号).pdf
(穗招考办〔2016〕42号)转发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