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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5-09-19 16:32:33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领取2005 6 月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的通知

 

经广东省自考委的审核批准 , 凡在2005 6 月办理了自学考试毕业登记的考生 , 请于 2005 9 月28 、29日领取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

 

一、 办理时间:

9 28 29 上午 8 30 11 30 ,下午 2 30 5 00

 

二、办理手续:

携带本通知、毕业登记时用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如有 特殊情况 确需他人代领,领取时应带:毕业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及本通知、代领证者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须事先签代领人的姓名、毕业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和毕业专业)。

 

三、办理地点:

1 、在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建设六马路 16 号)申请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请到本办三 楼对外 办公大厅办理。

2 、独立办班的考生请与办班单位联系。

3 、市属其他区、县级市的考生请到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

 

四、注意事项:

1 、到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的考生按各专业相应的柜台(详见附表)签领《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经广东省考委审核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领回申报材料)。个别考生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毕业证书》的,请于 10 11 (星期二)到我办三楼领取。

2 、根据 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只制发一次,遗失不补。如领证书取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和代领者承担。                              

3 《考生档案袋》内已有密封签,请考生检查袋内材料后自行封贴。

4 、因广东 省考 办尚未下发《 公安管理》专业的毕业证书,请有关考生等待通知。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表: 领取《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的办理柜台安排

办理柜台

学历层次

     

4

B020104C050105C050305E611000

5

C050201

A020103——A040101

6

A040106A100701C030112

7

A100703C030111C050114E119000

(上述安排适用于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三 楼对外办公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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