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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8-05-08 07:25:00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招生办:

   现将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发给你们,为做好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按时完成2008年普通录取照顾政策高考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将考生的加分的原件材料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不延误考生的正常录取,请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学校(报名点)接通知后,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校园网、学校宣传栏、班主任通知到每个考生中(包括外出学习及集训的考生)。凡符合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原始材料经学校初审后,15日前统一交区(县级市)招生办。

二、区(县级市)招生办必须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初审符合2008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信息,在1920日录入到省招办的服务器中,在网上打印出“2008年符合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复核表”加盖公章,并按名册顺序,理顺考生照顾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后,21日上午上送市招考办复核。

三、“2008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信息点代码栏中凡注明为“另行采集”或“不需采集”的均不在此次录入、复核之列。

网址:http://www.ecogd.edu.cn 用证书进行登录。

附件: 《关于做好广州市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08]23号)

 二○○八年五月八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
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粤招办普〔 2008 23
 
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 2008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 2008 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凡符合 2008 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原始材料经各市招生办初审后统一报省招生办复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 7 天,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2 、为及时做好公示工作,请各市招生办公室将初审符合 2008 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享受加分考生) 信息分类(见附表 1 )的考生相关信息,录入到省招办的服务器中,在网上打印出“ 2008 年符合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复核表”(样式见附表 2 。当考生符合多项录取照顾加分政策时,在系统中可以多选,并请尽量考虑按本、专科层次选择高分项输入)加盖公章,并按名册顺序,理顺考生照顾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后,上送省招生办复核。各市上送复核时间详见附表 3
3 、在同等条件下,符合可优先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由各市招生办审核后,在互联网上按“ 2008 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见附表 4 ),将考生相关信息录入到省招办的服务器中,在网上打印出“ 2008 年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备案表”(见附表 5 )。当考生符合多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时,在系统中可以多选。附表 5 加盖公章后留市招办备案,原始材料无需上送省招生办复核。
4 、经我办与广东省民宗委、省侨办协商,凡属少数民族聚居考生、三侨生(台湾省籍青年除外)证明材料无须上送及造册,我办将根据有关部门审核名单,另行公布公示名单。
5 、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考生及符合《关于做好广东省 2008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粤招〔 2008 5 号)有关“录取照顾政策”中第⑴条第⑤项的考生及体育尖子考生的证明材料不在此交验之列,这部分考生的信息由省招办另行采集。
6 、“ 2008 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信息点代码栏中凡注明为“另行采集”或“不需采集”的均不在此次录入、复核之列。
网址: http://www.ecogd.edu.cn 用证书进行登录。
时间: 5 19 5 21
请各市招生办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以免延误考生的正常录取。
附表: 1 2008 年符合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
2 2008 年符合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复核表
3 2008 年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复核工作安排表
4 2008 年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
5 2008 年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备案表
                        二OO八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 教育 普通高考 照顾政策 通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8年5月5印发

附表1:   
2008 年符合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享受加分考生
信息采集分类表
录取照顾政策信息分类
本科
加分
专科加分
信息点
代码
加分适用范围
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0
20
001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
20
20
002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获得者
20
20
003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获得者
20
20
004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获得者
20
20
005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20
20
006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20
20
007
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等奖获得者
20
20
008
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二等奖获得者
20
20
009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等奖获得者
20
20
010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二等奖获得者
20
20
011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获得者
20
20
012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二等奖获得者
20
20
013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中获奖者
20
20
014
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20
20
015
台湾省青年(持有台湾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 )
20
20
031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台湾省籍青年(持有广东省户籍者)
15
15
03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15
15
033
(另行采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10
10
041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普高)
20
20
042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普高)
20
20
043
在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 3+证书考试)
20
044
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证书考试)
20
045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 3+证书考试)
20
046
烈士子女
20
049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
20
051
仅适用广东省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
立一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的子女
20
052
立二等功的人民警察的子女
10
053
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
20
054
立一等功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
20
055
立二等功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
10
056
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
20
061
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的子女
20
062
获市、县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
10
063
获市、县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的子女
10
064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单独划线
20
071
(另行采集)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单独划线
20
072
(另行采集)
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考生
20
073
(另行采集)
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体育尖子考生
按具体规定
按具体规定
081
(另行采集)
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的考生
20
091
(不需采集)
报考中央民族大学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10
075
附表2:
2008 年符合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复核表
       市(盖章)                   填报日期:    
考生号
姓名
政策信息代码
录取照顾政策信息分类
备注
 
 
 
 
 
 
 
 
 
 
 
 
 
 
 
 
 
 
 
 
 
 
 
 
 
 
 
 
 
 
 
 
 
 
 
 
 
 
 
 
 
 
 
 
 
 
 
 
 
 
 
 
 
 
 
 
 
 
 
 
 
 
 
 
 
 
 
 
 
 
 
 
 
 
 
 
 
 
 
 
 
 
 
 
 
 
 
 
 
 
 
 
 
 
 
附表3:
2008 年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享受加分考生复核工作安排表
 
市招办
交验时间
市招生
交验时间
广州
5 月30日
汕尾
5 月28日
韶关
5 月26日
梅州
5 月28日
珠海
5 月26日
河源
5 月28日
深圳
5 月26日
阳江
5 月28日
中山
5 月26日
清远
5 月28日
汕头
5 月26日
东莞
5 月29日
佛山
5 月27日
揭阳
5 月29日
江门
5 月27日
肇庆
5 月29日
湛江
5 月27日
潮州
5 月29日
茂名
5 月27日
云浮
5 月29日
惠州
5 月27日
 
 

附表4:
 
2008 年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
信息采集分类表
 
录取照顾政策信息分类
信息点代码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101
残疾军人
102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103
一级到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104
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105
残疾人民警察
106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107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108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109 不需采集
 
附表5:
2008 符合 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备案表
       市(盖章)                   备案日期:    
考生号
姓名
政策信息代码
录取照顾政策信息分类
备注
 
 
 
 
 
 
 
 
 
 
 
 
 
 
 
 
 
 
 
 
 
 
 
 
 
 
 
 
 
 
 
 
 
 
 
 
 
 
 
 
 
 
 
 
 
 
 
 
 
 
 
 
 
 
 
 
 
 
 
 
 
 
 
 
 
 
 
 
 
 
 
 
 
 
 
 
 
 
 
 
 
 
 
 
 
注:此表留市招生办公室备案,不须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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