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5年普通高考考生复查成绩的通知
2005年普通高考考生考试成绩定于6月27日予以公布,现将普通高考考生考试成绩公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生在接到省考试中心发放的高考成绩证书后,如对本人高考某科成绩有疑问,可在6月29日前携带准考证和高考成绩证书向所在中学或报名点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并填写《考生申请复查高考各科成绩登记表》,6月30日17:OO前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和学校在互联网上将考生的申请输入到省考试中心的数据库中。
2、各区(县级市)招生办需组织专人负责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工作,由学校及报名点按时按网上录入的要求输入考生查分申请数据。省考试中心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于7月1日~2日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宽严问题。
3、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考生,省考试中心将对其分数进行更改,更改后的成绩由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学校通知考生本人。
4、各学校、报名点必须在7月3日前登录高考报名后台录入本校放弃录取考生名单。考生放弃录取书面报告,由学校加意见盖章后交区(县级市)招生办保存备查。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