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考试中心[2005]201号
关于做好报考公安、部队院校考生
面试组织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5
1、报考公安、部队院校的考生,达到该类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已领取了成绩证书的考生,可以持由考试中心发放的成绩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安、部队院校规定的面试地点参加面试。
2、未领到成绩证书的考生,但已达到了公安、部队类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上述院校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军队院校及国防生只招生应届毕业生,非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不能参加面试、政审和体检。
以上希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迅速通知本地市有关考生,切实做好2005年公安、部队类院校招生面试工作。
广东省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