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2005年公安高等院校招生面试公告
为方便我省今年报考公安高等院校的广大考生按时参加公安院校的面试,省招生办公室、省公安厅公告如下:
一、参加2005年全国统一高考,并在报考志愿中填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广东省考生,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身体条件符合公安院校招生要求的,请于6月29日至7月2日之间到广州市北较场横路3号大院省公安厅礼堂(环市东路亚洲国际大酒店南侧)参加面试。
二、广东警官学院(本、专科公安专业)的广东省内考生,成绩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身体条件符合公安院校招生要求的,请于6月29日至7月2日之间到广州市滨江东路500号(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参加面试。
三、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携带户口本)、高考准考证以及高考成绩通知单(均为原件),并准备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请考生务必带齐所有证件。
四、面试期间要进行体能测试(报考广东警官学院的考生除外),考生应在身体状况许可的情况下自愿参加测试。测试合格的考生还将于次日上午进行肝功能检查(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参加军检)。请广州地区以外的考生做好在广州停留一晚的准备。
五、面试中除肝功能检查(军检)由医院收取检查费外,其他项目一律不收费。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