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粤招办普[2006]4号
关于省外艺术类专业涉及广东省艺术
术科统考认定的补充说明
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2006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厅 [2005]14号 )附件)第四款第 10条规定,凡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报考非独立设置的省外艺术院校专业(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 )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并成绩合格方可承认单考成绩,由于目前我省艺术类术科统考尚未能覆盖到艺术类所有专业,因而存在涉及专业如何认定的问题,经反复研究,特就认定办法说明如下:
一、音乐类涉及专业的认定。省外单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乐理、钢琴、器乐、声乐其中两项(含两项 )以上的专业, 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承认单考院校成绩;如考试内容未含省统考的内容,则可视为未涉及到的专业,其录取以单考院校成绩为依据。
二、美术类涉及专业的认定。省外单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省统考的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项 (含两项)以上的专业, 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承认单考院校的成绩;如考试内容未含省统考的内容,则可视为未涉及到的专业,其录取以单考院校成绩为依据。
三、省艺术类术科统考结束后,省考试中心将向合格考生发出省艺术类术科统考合格证,考生可持统考合格证参加外省相关院校(专业)的单独考试。
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