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文件
广州市卫生局
穗招考委[2006]1号
关于做好二○○六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卫生局,体检医院:
根据省招委会和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 3号)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06] 6号),切实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各项工作。
二、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县级市体检工作的领导,把招生体检工作作为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新生的重要环节,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措施,切实抓好。要建立健全体检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招生体检的有关规定,按质、按时完成体检任务。考生的体检须在辖区内的指定医院进行。各指定医院的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
三、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卫生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召开招生体检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参加招生体检工作医护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工作人员守则,领会文件精神,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和方法,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操作、统一填写,不偏宽、不偏严。
四、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继续实行网上录取,全省招委规定考生的体检卡由体检医生现场填涂。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负责提供由省招办下发的体检信息录入程序以及技术指导,各级招生办提供设备和技术支持。
录入体检数据的准确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体检数据录入后,各区、县级市招考办需对体检数据进行校验,重点检查漏检、漏登项目,以及异常的体检数据的录入。各级卫生局务必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检查指导。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体检医院派主检医生和电脑操作员到各区、县级市招考办汇总考生体检信息。南沙区、萝岗区考生体检信息的汇总,分别在番禺区招考办和黄埔区招考办进行,具体事项由上述区、县级市招考办商定。
五、根据省的要求和规定,凡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都要检验谷丙转氨酶(A.L.T)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两项,并将正常值附上作对照。为了保证体检质量,考生抽血检验统一安排在上午空腹进行。
六、今年我市高校招生体检时间统一安排在
七、加强对体检复查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应确定一所医院为本区考生的复检医院,(肺结核、及疑难或有异议的体检结论除外)。复检的具体安排如下:
(1)初检谷丙转氨酶异常或其他疾病经治疗后复检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到区、县级市招考办开具介绍信,到本区指定的复检医院进行复检。体检复查时间全市统一安排在6月15、16日。
(2)疑似或初步诊断为肺结核的考生,由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开具介绍信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所或到广州市结核病防治所(东风西路市一医院旁)进一步复查。
(3)广州市招生委员会委托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协调我市考生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裁定。对某些疑难症状或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如果有必要再作复检的,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及专人带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复检。
八、体检工作结束后,各体检医院将需要复检的考生名单连同体检卡(按学校考号顺序整理)交区、县级市招考办保管,由区、县级市招办负责安排考生到本区复检医院统一复检。各体检医院要认真做好体检总结工作和统计工作,并于
九、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必须在
十、体检收费按物价和卫生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由学校统一代收并交给体检医院(个人报名的则自行缴交)。
十一、招生体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招生部门、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原则,严格按体检标准检查,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在体检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市招生委员会将会同市卫生局联合通报并上报省考试中心,对严格执行国家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规定并在体检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二、报考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体检工作参照以上通知精神执行。
附件:
1、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考考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06]6号)
2、2006年广州市高校招生体检组织机构
3、2006年广州市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日程安排
4、关于召开二○○六年广州市高考招生体检工作会议的通知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广 州市 卫 生 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招生 体检 通知
附件2:
二○○六年广州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组织机构
根据省招委、省卫生厅粤招[2006]6号文《关于做好二○○六年普通高考考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确保我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安排:
为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市成立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体检站(组),具体安排如下:
一、广州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卢彦德(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吴 强 (市招考办主任)
吴 峰 (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
成 员:汤国雄 (市招考办体检工作医疗顾问)
布炳坤 (市招考办高考科科长) 联系电话:83868062
刘晓辉 (市卫生局医政处科员) 联系电话:81088806
市属各区(县级市)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应由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卫生局负责人员及主管部门人员组成,体检站(组)以体检医院为单位组成。(各区的普通高考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在高考报名系统上报)
二、体检医院
荔湾区: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原芳村区人民医院
越秀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东山区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越秀区第一人民医院
海珠区: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珠江医院、广州新海医院
白云区:白云区人民医院、广州军区总医院
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负责培英中学学生)、
天河区:天河区中医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黄埔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医院
花都区:花都区人民医院
番禺区:番禺区人民医院、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番禺区中医院
南沙区:番禺区中医院
萝岗区:广州开发区医院
增城市:增城市人民医院、增城市妇幼保健院
从化市:从化市中心医院
附件3:
2006年广州市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安排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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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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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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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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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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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考体检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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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主任、卫生局负责人,体检医院的总检医师各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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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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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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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考
招
生
体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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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体检工作的教师和校医按规定时间带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并事前做好纪律教育。
2、医院要做好体检场地的布置和安全保卫工作,设门岗值勤和专人维持秩序。
3、体检工作人员凭证出入,无关人员、考生和家长严禁进入体检场地。
4、各科主检医师要查对体检卡的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如发现不符者,应拒绝其体检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5、既往病史由考生如实填写,如无既往病史,考生必须将无既往病史格涂黑。
6、体检卡、检验单要指定专人传递,集中收存,严禁考生自带。
7、X光胸透要指定高年资专职医师负责,不能随便轮换。透视时要按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8、体检初检复查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者,可考虑给予复查:
①遗漏或错填体检项目。
②体检结果与客观实际不符。
9、要求每天体检当天小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体检卡的填涂要严格按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检检查卡的范例进行。
11、体检医院栏目必须盖区、县级市或市级以上医院公章。
12、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和体检结论,要用中文书写,不能用符号代替。
13、各项检查完毕,医师必须盖上横条私章。
14、体检完毕后,肝功能的化验单由体检医院统一交区(县级市)招生办保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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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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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体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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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体检医院按招生办安排的时间派主检医生和电脑操作员各一名到区(县级市)招考办阅读体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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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至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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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市)招考办打印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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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到区招生办领体检表下发给考生校对,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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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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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负责复核本区考生体检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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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体检卡有无考生电子摄像。
2、检查各科医师有无盖横条私章。
3、检查体检卡有无漏涂、错涂、涂改不规范等。
4、检查有否疑点;属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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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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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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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好总结做好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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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束,各体检医院应及时登录报名后台按要求认真做好高考体检工作总结的上报和各项统计,并打印成书面材料连同体检报表(盖章)送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高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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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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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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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复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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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15-16日为体检复查时间
2、考生复检必须凭区(县级市)招生办开具的证明按时到指定医院复检。
3、考生复检结果的信息必须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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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各项工作,务必按时完成,确保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