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穗招考办〔2006〕7号
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各有关学校:
2006
年我市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已于日前顺利结束,按照高校招生
“
阳光工程
”
中
“
六公开
”
、“六不准”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05]13
号)精神,做好我市高考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高考涉及广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各报名点(学校)要切实加强本地区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做好对考生是否具有本省常住户口的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考生必须向报名点(学校)提交广东省常住居民户口簿核查,对于持有蓝印户口、借考考生和补习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的考生以及对于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要重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凭虚假材料报名的一经查实,应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应取消其学籍。
二、实施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加大对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及高考移民的违法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也要严肃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检
4月
21日前
各报名点及学校(含公办或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考补习学校)指定专人对本校考生是否具备高考报名资格进行自查自检。
(二)复检
4
月28日前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指定专人对辖区考生是否具备高考报名资格进行复查。
(三)抽检
5月上旬我办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对象和学校进行抽查。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