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考 试 中 心
粤考试中心〔2006〕15O号
关于公布广东省2006年普通高考
考生考试成绩的通知
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2O06年我省普通高考(含“3 证书”,下同)评卷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普通高考考生考试成绩公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6年普通高考考生考试成绩由省考试中心统一予以公布,考试成绩以省考试中心统一打印的成绩单为准,由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通知考生本人。请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派工作人员(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于6月27日17:00到广东省考试中心1O楼1O01室领取考生高考成绩单、考生成绩数据盘及其它相关材料,并负责在28日将考试成绩发给考生。
2、考生在获得到高考成绩后,如对本人高考某科成绩有疑问,可在6月29日前携带准考证向所在中学或当地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并填写《考生申请复查高考各科成绩登记表》,在学校报考的考生可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申请复查手续。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于6月30日17:OO前在互联网上将考生的申请按要求输入到省考试中心的数据库中,网址如下:http://www.ecogd.edu.cn/loc。
3、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需组织专人负责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工作,及时按网上录入的要求输入考生查分申请数据。省考试中心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于7月1日~2日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宽严问题。
4、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考生,省考试中心将对其分数进行更改,更改后的成绩由各市、县(区)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
附件:《考生申请复查高考各科成绩登记表》
广东省考试中心
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考试 成绩 通知
附件:
考生申请复查高考各科成绩登记表
市 县 中学
考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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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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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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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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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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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同一科目复查的考生,集中登记在同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