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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考考生注意事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7-01-25 07:36:12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7 年广东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考考生注意事项
 
一、1月27日下午考生凭报到证到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地址: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领取音乐术科统考准考证和缴交术科考试费。
二、注意带齐并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允许携带规定的文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涂改液、计算器、BP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任何人不得穿制服(校服除外)进入试室。
四、特别提醒:考试时,考生要带(蓝)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考试允许使用铅笔作答。
五、音乐术科统一考试试卷分为视唱练耳试卷和乐理试卷,考生领到试卷后必须先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试卷相应的位置上填写考生号、姓名、试室号(3位数)、座位号(2位数)。

六、音乐术科统考时,考生必须遵守下表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1 28

进考场时间

禁止进试时间

考试开始时间

试题播放

完毕

交卷时间

音乐

视唱

练耳

(听力)

14201500

1350

1405

1420

1456--1500

考生整理检查试卷

视唱练耳试卷

1500

乐理

(笔试)

15001700

乐理试卷1520以后

七、考生在考前应预先熟悉考场以及行车路线、路程时间等,以免在考试当天延误时间。

八、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凡是有考试违规作弊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九、考风考纪举报电话:31311233
广州市招考办希望广大考生在备考期间保持充足的睡眠,保证良好的饮食营养,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自信地应考。
附件:
1 、广东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2 、广东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一考试考场电子地图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广东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1. 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2.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以及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或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3. 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4. 考生除在试卷上填写(涂)规定的项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5. 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6. 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7. 开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试室。开考6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8.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9. 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
10. 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逐个核查考生试卷(答卷)份数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考生不准带走试卷(答卷)和草稿纸。
 
附件2
 
广东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一考试考场电子地图
 
    考场名称
地址及地图链接
广东广雅中学
广州市西湾路1号[ 地图]
广州市第1中学(黄沙校区)
黄沙大道54号[ 地图]
广州市第四中学
太保直街1号[ 地图]
广州市第11中学(东校区)
西华路460号[ 地图]
广州市第五中学
广州市南村路32号[ 地图]
广州市南武中学
广州市同福中路362号[ 地图]
广州市第四十一中学
广州市工业大道101号[ 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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