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招〔2007〕2号
关于做好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
招收体育尖子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2007年我省招收体育尖子工作继续执行国家有关招收体育尖子的政策规定,严格审查录取资格,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加强对考试、录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收体育尖子的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布点的通知》(粤教体[2007]9号)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育尖子考生的条件
体育尖子是指在中学阶段(2001年9月份以后)参加地级市以上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6名,或达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的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注:上述比赛是指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
(一)免文化课考试
按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要求,对获得全国性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性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性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运动健将、国际运动健将、武英级称号的运动员,可按有关程序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经教育部批准的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省内院校,按其经批准的办队项目,可组织在省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前6名并符合参加全省和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参赛资格、年龄在22周岁以下(含22周岁)的运动员,参加省命题的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省教育厅批准办队的院校按经批准的办队项目,可组织获全国性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性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性体育比赛前八名,或获运动健将,或获武英级称号的运动员,并年龄在22周岁以下(含22周岁)者,参加省命题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三)全国普通高考
年龄在22周岁以下(含22周岁)的体育尖子考生具有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可以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二、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在向省招生办公室及省教育厅规划处上报招生计划时,必须同时单列上报体尖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层次、项目、要求等,经审批后在《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必须将拟招收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分类单列上报。凡未经公布的院校一律不准招生。
三、体育尖子专项考试
(一)考试对象及考试项目
除了按政策规定符合免试保送条件和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外,其它体育尖子按下列考试项目参加考试。
l、 田径
男子项目: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 米栏(栏高1米,栏距8.9米)、400米栏、跳高、跳远、撑杆跳高、三级跳远、标枪(700克)、铅 球(6公斤);
女子项目: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 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撑杆跳高、三级跳远、标枪(600克)、铅球(4公斤);
2、球类项目: 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
3、游泳:自由泳、蛙泳、仰泳、蝶泳(四种泳式距离均开设100米);
4、未列入体育尖子考试的运动项目(除开考项目外的全运会项目、全国体育大会项目、全国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全国中学生运动会项目、全国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全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或省教育厅或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的体育比赛项目),在体育尖子加分时,以考生高中阶段的比赛成绩为依据。
(二) 全省体育尖子各项目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见《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
(三) 符合“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考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办队项目,由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领导小组、招生办、体育部、纪检监督部门联合组成高水平运动员专项考试评审小组,制定出本校招收各有关项目高水平运动员考核、测试标准(该标准不得低于我省体育尖子考试标准);同时,各院校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等内容须向社会公布。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凡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的2007年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对符合上述“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条件者按学校办队项目,以学校为单位将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材料: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初中、高中阶段参赛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或成绩证书)、奖状、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收齐,于2007年3月1日至3月10日到招生院校所属地的市(地)级招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注明高水平运动员考生),个别对考试地点有特殊要求的考生,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有关市招办报名。同时各招生院校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申报表(附件4)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审批表(附件5)以及所有报名材料报省招生办,省招生办会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组织专家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报考。
(二)其它体育尖子考生报名办法参照《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6〕243号)中有关普通类考生报名办法执行,不同地市的考生依照安排分段报名。
报名时考生必须向县(区)招办递交所有中学阶段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比赛材料(属同一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书等材料须交一式两份,且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无原件材料者一律不予报名。县(区)招办需出具《体育尖子考生上交有关原件材料证明》(附件1)和《体育尖子考生证明书》(附件2)给考生。
考生报考体育尖子专项考试项目必须与所交比赛获奖材料项目相符(不开考项目除外),同时需领取高考文化课《准考证》。
县(区)招生办于3月20日前把《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准考考生情况表》(附件3)及体育尖子考生比赛材料原件造册汇总并报市招生办,市招生办汇总后于3月25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部施靖波同志收,逾期不予受理。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2006年4月7日至8日。考生须提前一天(4月6日)到中山大学体育系报到并缴交报考费。
(二)考试地点:中山大学英东体育中心。联系电话:020-84113108或84113282,联系人:陈卓源。如需住宿者请提前20天联系。
(三)各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制定的各办队项目的考核标准(该标准不能低于省招生办制定的该项目标准),必须在各校高水平运动队专项考试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审批,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考试的其它问题
(一)考试办法按省招生办制定的《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二)监考员从高等学校的各专项教师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队教练员中聘请。各项目主考应由具有副教授或高级教练或国家级裁判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三)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凭盖有县(区)招生办公室公章的高考文化课《准考证》与《体育尖子考生证明书》到考点报到并参加考试(不开考项目的考生也需到考点报到)。报到时须向考点交专项考试报考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四)各市招生办应指派专人带队参加考试,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考试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交通),以保证考生旅途和考试期间绝对安全。
七、关于加分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体育尖子加分
体尖考试结束后,由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教育纪工委、教育厅体卫艺处等部门及有关专家联合组成高考体育尖子加分审核小组,依照考生的报考项目、运动经历、体尖考试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加分。加分执行《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加分政策的若干规定》(附件6)。
(二)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加分
省招生办根据各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院校上报的运动员材料、申报表(附件4)和审批表(附件5)以及各项目考核标准,会同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专家组对这些运动员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运动员,将统一予以加分。
八、录取工作
(一)投档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提名,并经主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附件7),于2006年7月3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投档:
1、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体育尖子考生
由招生院校申请并经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核认定,按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办队项目投档给有关高校审核、择优录取;
2、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体育尖子考生
高考文化分加上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加分后,总分达到教育部批准的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对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办队项目投档给上述高校审核、择优录取。
3、招收免试生的高等学校,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审核有关运动员比赛经历和资格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办理招生手续。
(二)报考非广东省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的体育尖子考生或报考广东省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非布点项目的体育尖子考生投档
根据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并经专家组审核合格的体育尖子考生在其高考文化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后,达到报考的普通高校投档线的,可投档给有关高校审核、择优录取。
普通高校招收体育尖子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直接影响到录取的质量,影响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高等学校、各级招生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执行招生有关政策,保证我省今年招收体育尖子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体育尖子考生上交有关原件材料证明
2、体育尖子考生证明书
3、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准考考生情况表
4、2007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申报表
5、2007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审批表
6、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加分政策的若干规定
7、2007年广东省体育尖子投档审批表
二00七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招生 体育 通知
抄送:各市教育局。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7年2月15日印发
附件1:
体育尖子考生上交有关原件材料证明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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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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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
原件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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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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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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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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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盖章:
二OO七年 月 日
附件2:
体育尖子考生证明书
考生: (考生号: )已上交有关报考体育尖子材料原件,经审核合格,准予报考。
特此证明。
审核人: 市招生办公室(盖章)
二OO七年 月 日
附件3:
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准考考生情况表
市 县(区)(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第 页
考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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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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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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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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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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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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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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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县(区)招生办公室按考生的考生号顺序填写,于3月20日前报市招生办公室,市招生办公室在3月25日前把本表及考生材料送到省招生办公室。
附件4:
2007
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申报表
学校名称(盖章):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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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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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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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近期大一寸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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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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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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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名称、地点、获得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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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基本情况(受教育情况、目前就读学校、家庭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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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地址、
电话、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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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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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注册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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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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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
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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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注册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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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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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练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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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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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及专项测试成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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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人员:
监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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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领导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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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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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学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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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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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07
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审批表
学校名称(盖章):
运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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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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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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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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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最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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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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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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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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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生办
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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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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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招生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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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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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07
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
体育尖子加分政策的若干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对体育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加分录取体育尖子的若干政策规定如下:
一、加分对象
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考,在中学阶段参加地级市以上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或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并参加今年我省组织的体育尖子专项考试的考生(不开考项目包括除开考项目外的全运会项目、全国体育大会项目、全国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全国中学生运动会项目、全国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全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或省教育厅或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的体育比赛项目等项目)。
二、加分原则和加分办法
(一)凡是报考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的体育尖子,按其所报院校的办队项目进行加分。考生运动成绩越好及参加竞赛的经历越多,加分幅度相应加大,运动成绩及参加竞赛经历一般,加分幅度减少或不予加分。
1、参加体育尖子开考项目考试的考生加分,执行《体育尖子开考项目加分标准》(详见附1)。
2、体育尖子考试不开考项目的体育尖子加分,执行《体育尖子不开考项目加分标准》(详见附2)。
3、加分后,按办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和投档规定投给省内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并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 凡是报考非广东省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的体育尖子考生或报考广东省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非布点项目的体育尖子考生,经专家组审核合格后一律加20分。
(三) 按规定应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和我省体育尖子专项考试但没有参加的考生,不予加分。
(四) 体育尖子加分一律用原始分进行加分,与其他加分条件不累加,加分后在同批录取分数线上与其他考生一起按高分到低分出档。
附:1、2007年广东省体育尖子开考项目加分标准
2、2007年广东省体育尖子不开考项目加分标准
附1:
2007
年广东省体育尖子开考项目加分标准
体育尖子考试等级加分标准(试行)
(表一)
序号
|
体尖考试总分
|
体尖考试等级
等级
|
加分上限(原始分)
|
1
|
95
-100
|
A
|
90
|
2
|
90
-94
|
A-
|
70
|
3
|
85
-89
|
B
|
50
|
4
|
75
-84
|
B-
|
30
|
5
|
60
-74
|
C
|
20
|
体育尖子运动经历加分标准(试行)
(表二)
序号
|
运动经历
|
加分上限(原始分)
|
1
|
一级运动员或获全国性单项或以上级别比赛前8名或获二次及以上省级比赛前4名
|
90
|
2
|
获省级比赛前4名或获二次及以上省级比赛前8名
|
60
|
3
|
获省级比赛第5-8名或获二次及以上地级市比赛前4名
|
50
|
说明:1、达到体育尖子考试C级以上(含C级)者,按(表一)与(表二)之和作为其体育尖子的加分得分。
2、体育尖子运动经历中所获名次或运动等级项目须与考试项目相同。
3、全国比赛:指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主办的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各有关单项运动管理中心或全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单项锦标赛、联赛、大奖赛等。
4、省级比赛:指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主办的比赛;由省体育局竞赛行政管理部门或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的全省单项锦标赛、联赛。
5、地级市比赛:指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主办的比赛。
6、各级别的邀请赛或参赛单位未能覆盖该级别所在地区学校范围的赛事均降一个级别赛事处理。
附2:
2007
年广东省体育尖子不开考项目加分标准
(表三)
序号
|
运动经历
|
加分上限(原始分)
|
1
|
一级运动员
|
180
|
2
|
全国比赛前8名
|
|
3
|
获二次及以上省级比赛前4名
|
|
4
|
获二次省级比赛前6名(其中一次获省级比赛前4名)
|
150
|
5
|
获二次或以上省级比赛前8名
|
120
|
6
|
获省级比赛前8名
|
100
|
7
|
三次地级市比赛前3名
|
60
|
8
|
二次地级市比赛前6名,并其中一次获得前3名
|
40
|
9
|
二级运动员、地级市比赛前6名
|
20
|
说明:
1
、体育尖子运动经历中所获名次或运动等级项目须与考试项目相同。
2
、全国比赛:指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主办的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各有关单项运动管理中心或全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单项锦标赛、联赛、大奖赛等。
3
、省级比赛:指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主办的比赛;由省体育局竞赛行政管理部门或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的全省单项锦标赛、联赛。
4
、地级市比赛:指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主办的比赛。
5
、各级别的邀请赛或参赛单位未能覆盖该级别所在地区学校范围的赛事均降一个级别赛事处理。
附件7:
2007年广东省体育尖子投档审批表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考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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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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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课
总分
|
运动项目
|
录取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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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最佳运动成绩、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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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尖审核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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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办审批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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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
校领导
签名
|
|
||||
体尖审核组意见
|
|
审核组领导签名
|
|
||||
省招办领导意见
|
|
省招办领导签名
|
|
备注:1.本审批表一式四份。必须用电脑统一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2.
本表必须于7月3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体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