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考院〔2007〕144号
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7〕2号)的精神,现将调整我省2007年普通高考考生考试离场时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考考务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07〕39号)中规定的“开考六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调整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考生才能交卷出场(试室)”。
请各市将此通知传达到各县(区)、考场及考生,并严格按上述的要求做好监考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普通高考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