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
OO七年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
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
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粤招〔
2007〕14号
各市招生委员会,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
为做好今年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
200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07]132号)和《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07]133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
今年全军共有
15所院校(含7所武警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157名(男生152名,女生5名)。其中,第二军医大学招收无军籍学员27名,理工大学为人防系统招收定向生6名。具体院校及招生计划见附表一。
(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
今年全国共有
27所高校在我省招收248名国防生(男生241名,女生7名)。具体院校及招生计划见附表二。
二、招生条件和方法
今年我省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仍按教育部和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高中毕业生工作的若干规定》(
[1990]政联字第4号)和1993年补充规定以及《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教学司[2002]8号)执行。
(一)考生基本条件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
2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 以后出生),未婚;政治思想品质好,志愿为国防建设事业服务;身体健康。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良好的气质和强健的体魄。
(二)政治审查
凡报考军队院校或国防生的考生,必须经过政治审查。政治审查标准按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政审考生名单经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确定后,由省招生办公室于
6月28日前 通知各市招生办公室,并由各市招生办逐级通知至考生本人。考生接到政审通知后,应及时到所在县(市、区)人武部领取《政治审查表》,按要求进行政审。各军分区(警备区)要及时组织和督促所属人武部会同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对考生进行初步面试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表》由人武部密封后交考生本人携带,在参加面试和体检时交省军区招生办。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三)面试和体检
政审合格的考生,应按时参加面试和体检。
面试和体检的地点安排在省军区门诊部(地址:广州市禺东西路
22号),时间安排在7月1日 至7月4日 。为便于组织实施,面试和体检分三批进行,第一批为广州、珠海、深圳、中山、东莞、佛山、江门的考生,时间在7月1日 ;第二批为肇庆、惠州、河源、清远、梅州、阳江、云浮的考生,时间在7月2日 ;第三批为汕头、汕尾、湛江、韶关、潮州、揭阳、茂名的考生,时间在7月3日 。7月4日 为机动时间。考生须携带:
身份证、准考证、高考成绩单、政治审查表和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体格检查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后发[2006]5号),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费由省军区按照总部下达的标准支付,不足部分由考生支付,交通费和食宿费由考生自理。
部分体检项目标准:男生身高
162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生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血压:收缩压为90-140毫米汞柱(12.00-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毫米汞柱(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视力:每一眼裸眼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色弱、色盲为不合格。
(四)录取的原则和办法
军校和国防生均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时间为
7月5日 -7月10日 。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提供军检合格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远程网上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投档。各招生院校原则上不得将招生指标调剂到其他省。因特殊原因确需调剂的,需经省招生办公室以及计划下达机关同意方能调剂。
考生加分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已被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得再录取;招生院校应及时退回未被录取的考生,以便于其他院校录取。
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学科成绩好的考生。受市(地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五)入学与复查
军队院校新生入学后,要对身体状况、文化成绩和政治思想进行复查复审。经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筛选制暂行规定》和《关于军队院校青年学生退学和被处理离校后的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必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国防生新生入校后,由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对其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约情况进行复审复查。合格者,获得国防生资格,享受国防奖学金。不合格者,由高校按规定处理。
三、要求
做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责任。各市招生办公室和当地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组织领导。要督促所属人武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责任意识,切实负责任地做好考生的初步面试、政审工作,及时为考生办理有关手续。统一使用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政治审查表》,不得使用其他表格,以免耽误考生投档。各级领导干部和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切实把好政审质量关。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责任心不强使考生不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要严肃查处。
附表一:
2007年军队院校在广东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计划表
附表二: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招收国防生计划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
二 O O 七 年 六 月 一 日
(联系人:广东省招生办公室 曾少梅
电话:020-38627832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选培办
单志祥 电话:020-87166493)
主题词:军队院校 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 通知
抄送:广州军区招生办公室
,军队有关院校、有关普通高等
学校
,省军区司令部、后勤部、装备部,各县(区)
招生办公室,各市、县(区)人武部。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7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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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2007年军队院校在广东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计划表
附表二: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招收国防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