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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7-12-14 02:43:49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粤招办普〔2007115

关于做好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现就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改革,加强管理

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含音乐类、美术类,下同)招生,坚持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稳步推进的原则,完善招生考试办法,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努力提高招生考试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好教育部办公厅《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美术专业术科继续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广州美术学院可自行组织除美术教育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星海音乐学院可自行组织除音乐教育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的术科考试(含美术、音乐),但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省统考涉及专业的认定说明见附件1),两校应在广东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单考。其他有特别要求需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院校或专业,须以书面形式

  于 2008 1 10 日前 报省招生办批准(附件5),并由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布。经批准实行术科单独考试的院校必须严格按省有关规定进行,未经批准的院校一律不准单独组织术科考试。各级招生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维护考试纪律,坚决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保证广大考生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提高考试的信度和社会声誉,确保高校艺术专业新生的质量。

二、认真组织好报考工作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

2、现役军人凭大军区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1、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统一报名时间为20071221日-30日,各市考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报名方式与文科类、理科类、高职类考生一样。考生报名时,由市、县(区)招生办公室为考生编排考生号。凡报考艺术类考生,均需填报艺术类考生对应项信息点。报考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省艺术类术科统考。

2、报考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考生于考试前到考点缴交报考费。

(三)全省术科统考考试时间、地点

术科考试时间:美术 2008113

音乐 2008 112日下午 考乐理(笔试)

               2008 113 128进行面试

考试地点:①美术术科考试分设五个考场:韶关、梅州、云浮、湛江、汕尾、揭阳等市的考生安排在华南师范大学;广州、东莞、中山等市的考生安排在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深圳、珠海、清远等市的考生安排在广东工业大学东风东路校区;茂名、惠州市的考生安排在广东工业大学龙洞校区;汕头、河源、潮州、佛山、江门、阳江、肇庆等市的考生安排在华南农业大学;考前视各市实际报名人数再作调整。考生须于2008112日下午到考点缴交报考费及熟悉考场环境。

②音乐术科笔试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音乐术科面试设在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考生须于2008111日下午到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报到,熟悉考场及领取术科笔试与面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表,并缴交报考费。

三、加强命题工作,保证试题质量

艺术专业术科考试试题,直接关系到艺术专业入学新生的专业水平,是学校选准、选好人才的关键。各学校必须严格做好试题的命制工作,保证试题质量;做好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1、准确把握命题原则和要求

艺术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科目设置和试题内容以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术科考试大纲为依据,各进行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的院校应制订并向考生公布本校《2008年普通高考艺术术科考试大纲》,并依据考试大纲进行命题。试题内容要具有一定的覆盖面,主要是测试考生对艺术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的难易程度要适中,区分度要体现选拔性考试的特点,要避免出现学术界有争议的问题。

2、严格挑选命题人员

命题人员必须由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报考相关艺术专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的命题人员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决定。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的命题人员名单由招生单位的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决定。命题人员名单对外保密。

命题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关艺术专业术科入学考试的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违反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命题人员应与省有关部门或学校签订《命题人员保密责任书》,明确其应负的责任和承担的义务后,方可启动命题工作程序。

3、加强和完善考点试题保密制度

  各艺术专业术科考点必须建立一套严密的试题管理、印刷保密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试题的印刷监督及保管工作,严防试题失密和泄密。对造成失密和泄密人员,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术科考试的组织管理

报考术科单考的高等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报考院校或报考院校所在省指定的考点进行术科单独考试;招收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的高校,进行术科单考时,必须告知考生本人需参加广东省的术科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方能参加院校的术科单考。

报考广东省高等艺术院校或专业的考生,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定点考试,定点评卷,专业成绩在全省通用。经教育部或广东省招生办批准同意单独组织考试的有关院校或专业,其术科考试成绩只适用于该院校或该专业,其它院校或专业不适用。

广东省高等艺术院校(专业)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内容、办法在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术科考试大纲中公布。

各考点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从严治考,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五、认真抓好术科考试的成绩评定工作

术科考试成绩评定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利益,关系到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的信度和声誉,各有关院校必须高度重视。

1、评分(评卷)人员的挑选

  术科统一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各有关院校推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评分(评卷)人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相关的术科统一考试,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各考点、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分(评卷)工作的领导;各术科要成立评分(评卷)小组,其人员构成要充分考虑到统一考试的特点和艺术专业术科考试评分(评卷)工作的要求。

艺术专业术科单独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名单由招生院校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决定,人员名单对外保密。

2、评卷(评分)工作的要求

评卷(评分)人员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遵循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正确掌握标准尺度,做到准确、公正、公平。要做好音乐术科的乐理及美术术科的评卷工作,各评卷点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评卷。正式评卷前必须进行试评,统一评分标准,同时做好卷面上考生姓名、考生号的密封工作,评卷、加分复查结束后再拆封登分。评卷人员不得参与登分工作。

3、成绩的合成上报

评分(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考点、评卷点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成绩的合成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给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再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发到各市招生办公室。

4、划定术科统考合格线

广东省招生办将根据当年实际报名参加艺术类统考的60%的考生的考试成绩来划定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录取合格线。

六、文化课考试和填报志愿

  凡拟2008年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含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必须于2008410日前向广东省招生办申报招生生源计划,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在《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凡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不得招收广东省生源。广东省报考艺术院校的艺术类考生,不得报考未经省招生办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

  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方法、填报志愿的时间、办法和文科类、理科类、高职类考生相同。达到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录取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认可统考成绩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取得院校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七、录取

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管理措施,自行进行网上录取,广东省不接受招生院校的录取委托。艺术类网上录取的步骤和要求为:

1、单考院校(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广东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提供的专业术科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将双上线考生分别一次性投档(第一志愿已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录取前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单考的院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单考院校的合格成绩,省招办将文化分上线,省统考合格且学校单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第一志愿已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3、认同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文化分、术科分录取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招生计划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时,考生档案按照广东省艺术类招生录取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4、以上三种招生类型的招生院校凭广东省招生办确认的录取名册或经过广东省网上录取系统确认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广东省同意备案录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按广东省规定程序办理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

5、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可在录取前查阅广东省报考本校第一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原始分)。

6、广东省艺术院校录取新生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

7、认可广东省艺术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院校,文化课和术科录取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院校,除广州美术学院(美术教育专业除外)、星海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除外)文化课及术科分数线可由院校自定后报省招生办备案外,其余院校文化课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术科分数线由院校划定并报广东省招生办批准。

各院校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和术科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根据广东省的实际,2008年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录取,专科艺术院校(专业)在同批次普通专科院校或专业录取前进行。各高校应做好招生批次的宣传工作。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2关于广东省艺术术科统考涉及的艺术类专业认定的说明

3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

4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

52008年广东省艺术类考生术科统考成绩册

62008年艺术单考院校申报表

 

○○七年十二月三

 主题词:高等教育  艺术  招生  通知

  抄送:教育部,宋海副省长、李捍东副秘书长。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7 年12 月3 印发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

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 2007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 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现将《 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样本),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进一步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为本行政区域内考生单独组织或与其他省份联合组织美术类专业(特指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省级统考须在 2008 年 1 1日后进行, 2 月 7 日前完成。
   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校考须在 2 月 7 日后进行, 3月底前完成。
   三、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见附件二)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来源计划,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有关高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 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 15%的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四、各省级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协调配合。各省级招办应于 2008 年 2 7日前完成本省(区、市)艺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及省级统考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内容的省级统考信息网上查询服务。省级招办应提前向有关招生学校通知具体查询办法。符合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专业考试或自行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考试条件的招生学校,须将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考点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自觉接受考点所在省级招办的指导和监督。对本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须将校考合格名单按《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三)要求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五、招生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须严格按照我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要求执行,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六、严肃查处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各种违规行为。对在省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18号令)处理。对在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学校须及时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各省级招办要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组织专业考试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各具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2008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1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 .各省(区、市)应在 2008 年 1 月 2 0日前完成本地区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报名工作。

二、计划编制

3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4. 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 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艺术类专业计划可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综合编制,录取时可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或按文理兼招。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学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说明艺术类文科、理科的录取原则。

5. 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三、招生简章

6 .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学校应在 2008 年 1 月 2 0日前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考试机构,下同)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招生学校及省级招办均应在 1月底前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考试

7.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级统考涉及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

8 .各省(区、市)均应为本地区考生单独组织或与其他省(区、市)联合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和速写。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省级统考的实施办法由省级招办根据本办法制订并向社会公布。

9 .省级统考应于 2008 年 1 1日后进行, 2 月 7 日前完成同时由省级招办负责将省级统考成绩及成绩分布情况告知考生本人、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向合格考生发放合格证书。省级招办还应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及省级统考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内容的省级统考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10 .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11. 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校考须在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指定的考点范围内进行,并接受当地省级招办的指导和监督。所有跨省设点考试的高校须于 2008 年 1 月 1 0日前向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校考地点。各省级招办负责于 1月底前将在本地设点的省外高校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12 .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应根据有关省级招办提供的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信息确定校考考生名单。校考应于 2008 年 2 7日后进行, 3月底前结束。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学校负责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 4倍。招生学校须于 4 月 15 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获准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省级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 4 15日前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13 .艺术类专业考试应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专业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14 .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 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 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 1年,以备查阅。

15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五、填报志愿

16 .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17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六、录取

18 .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19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0. 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0%

21 .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各省(区、市)第一批次普通本科录取前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各省(区、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录取。

22 .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须于 2008 年 6 月 3 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学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序录取,并于 7 月 8 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有关省级招办。

23 .对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学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可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由省级招办商有关招生学校确定。招生学校必须在各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4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七、其他

25.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级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18号令)处理。省级招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6 .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学校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7 .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28.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附件2

关于广东省艺术术科统考涉及的艺术类专业认定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厅〔20079号)附件一)第四款第10条规定,凡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或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由于目前我省艺术类术科统考尚未能覆盖到艺术类所有专业,因而存在涉及专业如何认定的问题,经反复研究,特就认定办法说明如下:

一、音乐类涉及专业的认定。单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乐理、钢琴、器乐、声乐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的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承认单考院校成绩;如考试内容未含省统考的内容,则可视为未涉及到的专业,其录取以单考院校成绩为依据。

二、美术类涉及专业的认定。单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省统考的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的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承认单考院校的成绩;如考试内容未含省统考的内容,则可视为未涉及到的专业,其录取以单考院校成绩为依据。

    三、省艺术类术科统考评卷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合格考生发出省艺术类术科统考合格证并予以公示,考生可持统考合格证参加相关院校(专业)的单独考试。

    四、按教育部的规定,报考省统考涉及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能参加省统考涉及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未参加统考且报考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的,将不能参加录取,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3

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

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美术专业招生,除广州美术学院美术教育专业外其它专业(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星海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外其它专业(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及除经教育部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特殊专业外,术科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定点考试、定点评卷,术科考试成绩在全省通用(不含单独组织考试的院校或专业)。术科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领导,有关高校协助实施。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

2、现役军人凭大军区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报考;

二、艺术院校招生高考报名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1、报名时间: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统一报名时间为20071221日-30日,各市考生具体报名时间按《关于我省2008年普通高考有关考务时间安排的通知》(粤考院[2007]310号)规定执行。

2、报名地点: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点。

3、报考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全省统一考试术科考试办法、时间和地点

1、全省音乐专业术科统一考试

1)音乐术科统一考试内容:声乐、钢琴或器乐、视唱练耳、乐理和加试,具体考试办法按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术科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

2)音乐术科考试时间:112日下午考乐理(笔试) ;113日至128日进行各项面试。考试地点:音乐术科笔试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音乐术科面试设在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考生须于111日下午到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报到,熟悉考场及领取术科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表,缴交报考费。

2、全省美术专业术科统一考试

1)美术术科考试科目:色彩、素描、速写。具体的考试办法按《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术科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

2)美术术科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为113日,上午考色彩,时间为三小时;下午考素描、速写,素描考三小时,速写考半小时。韶关、梅州、云浮、湛江、汕尾、揭阳等市的考生安排在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市天河区石牌);广州、东莞、中山等市的考生安排在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深圳、珠海、清远等市的考生安排在广东工业大学东风东路校区(广州市东风东路729号);茂名、惠州市的考生安排在广东工业大学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广汕公路迎龙路);汕头、河源、潮州、佛山、江门、阳江、肇庆等市的考生安排在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考前或视各市实际报名人数作适当调整。考生须于112日下午到考点缴交报考费及熟悉考场环境。

四、全省统一考试的术科考试成绩及院校专业单独组织考试的术科考试成绩的适用范围

  全省统一考试的音乐专业术科考试成绩、美术专业术科考试成绩适用于全省艺术院校(专业)(省统考未涉及专业除外),及未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省外院校各相关专业录取。经省招生办批准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院校或专业的术科考试成绩,只适用于本院校或本专业。未经省招生办批准的院校不得单独组织术科考试和加试。

五、填报志愿

凡拟2008年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含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必须向广东省招生办申报招生生源计划,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在《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凡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不得招收广东省生源。广东省的艺术类考生,不得报考未经省招生办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

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和方法,与其他属性的考生相同。达到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认可统考成绩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取得院校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六、文化课考试和录取

凡报考美术专业、音乐专业术科考试的考生,都须参加文化课考试。广东省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即语文、数学(文科/理科)、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基础。考生应按院校要求并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科目备考。

广东省艺术院校录取新生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院校,文化课和术科的录取分数线由省招生办划定;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院校,文化课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及广东省具体情况划定,术科分数线由院校划定并报省招生办审定。

报考广东省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和术科考试成绩达到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广东省招生办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根据省招委会确定的投档原则和顺序,提供考生档案给院校择优录取。

  报考外省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根据广东省统考成绩合格(省统考未涉及专业除外)且该艺术院校术科考试合格名单,结合广东省文化课考试录取分数线,投档给有关院校录取。

七、省教育考试院招考部及考点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招考部

0203862781538627816fax

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

510631

华南师范大学

0208521109885213484fax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

510631

广东工业大学

东风路校区

0203762623337628404fax

广州市东风东路729

510090

广东工业大学

龙洞校区

020-87082921

广州市天河区广汕公路迎龙路即龙洞森林公园正门进200300

510520

广州大学

大学城校区

0203936623239366069fax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

510006

华南农业大学

020852800828528365285281806fax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

510640

星海音乐学院

020-3936363639363666fax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

510006


附件4

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

 

工 作 内 容

负责单位

完成期限

印发2008年艺术专业招生简章及术科统考大纲

省招生办

200710月底前

制定2008年艺术专业招生工作意见

省招生办

20071130日前

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

高考报名点

1221日 - 30

成立音乐专业术科考试命题小组,命题印题

省招办

考 点

1225日前

成立美术专业术科考试命题小组,考试准备

省招办

考 点

15日前

音乐术科乐理考试

考 点

112

音乐术科面试

考 点

113日-128

美术专业术科考试

考 点

113

将美术专业术科成绩库及清样分别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技术部

考 点

128日前

将音乐专业术科成绩库及清样分别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技术部

考 点

131日前

招生院校上报艺术专业招生生源计划

招生学校

省招生办

4 1 - 4 月10

组织文化课考试

市、县(区)

招生办

67日-9

电告外省院校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

省招生办

7 5

   

省、市招办

招生单位

78

总结招生工作,处理遗留问题

省招生办

9

 

 

附件5

2008年广东省艺术类考生术科统考成绩册

 

                                           打印时间:            

考 生 号

 

术科成绩

 

 

术科1

术科2

术科3

术科4

术科5

术科6

 

 

 

 

 

 

 

 

 

 

 

 

 

 

 

 

 

 

 

 

 

 

 

 

 

 

 

 

 

 

 

 

 

 

 

 

 

 

 

 

 

 

 

 

 

 

 

 

 

 

 

 

 

 

 

 

 

 

 

 

 

 

 

 

 

 

 

 

 

 

 

 

 

 

 

 

 

 

 

 

 

 

 

 

 

 

 

 

 

 

 

 

 

 

 

 

 

 

 

 

:1、本表应分美术、音乐专业填写;

   2、美术类“术科成绩”栏的术科1、术科2、术科3分别为素描、速写、色彩;                  

   3、音乐类“术科成绩”样的术科1 - 6分别为声乐、钢琴、器乐、视唱练耳、乐理、加试项。

附件6

2008年艺术单考院校申报表

院校名称(盖章):                         

院校单考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单考专业

层次

(本/专科)

考试科目(内容)

是否省统考

涉及的专业

考试时间

 

 

 

 

 

 

 

 

 

 

 

 

 

 

 

 

 

 

 

 

 

 

 

 

 

 

 

 

 

 

 

 

 

 

 

广东省招生办意见:

 

 

(盖章)

     

注:各单考院校须于 2008110日前 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招考部体艺组(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5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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