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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考考生注意事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8-01-09 06:47:37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考考生注意事项

 

一、 111日下午 考生必须到星海音乐学院广州大学城校区报到,报到时凭身份证和报到证换领音乐术科统考准考证和缴交术科考试费。

二、注意带齐并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进入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允许携带规定的文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涂改液、计算器、BP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任何人不得穿制服(校服除外)进入试室。

四、特别提醒:考试时,考生要带(蓝)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考试允许使用铅笔作答。

五、音乐术科统一考试试卷分为视唱练耳试卷和乐理试卷,考生领到试卷后必须先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试卷相应的位置上填写考生号、姓名、试室号(流水号2位数)、座位号(2位数)。

六、音乐术科统考时,考生必须遵守下表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1 12

进考场

时间

禁止进试室时间

考试开始时间

交卷时间

音乐

练耳(听力)

14201500

1350

1405

1420

听力结束由监考员回收听力试卷

乐理(笔试)

15001700

乐理试卷1630以后

七、考生在考前应预先熟悉考场以及行车路线、路程时间等,以免在考试当天延误时间。

八、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凡是有考试违规作弊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九、考风考纪举报电话:(省教育考试院)38627817、(广州市招考办)31311233

广州市招考办希望广大考生在备考期间保持充足的睡眠,保证良好的饮食营养,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自信地应考。

附件:

1、广东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2、广东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一考试考场电子地图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八日

 

附件一:

  广东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以及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

3.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备监考员核验。

4.考生除在试卷上填写(涂)规定的项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5.考生答题必须用蓝()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答题一律无效。

6.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7.开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试室。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试室,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考生在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试室附近逗留、谈论。

9.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旁窥、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

10.考试终止信号发出,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逐个核查考生试卷(答卷)份数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试室,考生不准带走试卷(答卷)和草稿纸。

   

附件二

  广东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一考试考场电子地图

 

考场

代码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考场电话

地图

010401

广州市第3中学

广州市大新中路163

83345343

地图

010402

广东实验中学(中山四校区)

中山四路51

83810947

地图

010403

广州市第16中学

广州市中山二路37

37633227

地图

010404

广州市第21中学

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一

83500645

地图

010405

培正中学

广州市培正路2

87305762

地图

010406

执信中学

广州市执信南路152

87770484

地图

010407

广东华侨中学

广州市起义路158

83332108

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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