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招〔2007〕26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10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2008年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均可按本通知要求招收保送生。
二、招生计划:招收保送生的计划,列入国家核定的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内。统考录取期间,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相应的招生计划。
三、招生章程: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等部(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保送生招生章程,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保送生的条件:保送生必须是德、智、体一贯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中的保送生条件之一者。
五、推荐保送生的办法与报名
1、具有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报考高校。各有关中学应按保送生的条件在广泛听取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在本中学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中学须于寒假开始前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同时,将保送生推荐名单报县(区)招生办公室。县(区)招生办公室汇总后报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地级市招生办公室于
2、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须按教育部关于招收保送生的办法制订本校推荐办法,报省招生办备案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公示后推荐学生情况材料。同时于
3、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公安英烈子女的推荐办法按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
4、省招生办对各市报来的推荐保送生名单进行审核后,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
5、符合保送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退役运动员及公安英烈子女,须按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07]330号)的要求,进行广东省的普通高考网上报名。
六、保送生的考核和录取
1、招收保送生的普通高校,须对本校拟录取的保送生进行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保送生的录取与否,由普通高校确定。普通高校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的保送生名单范围内招收保送生,
2、为规范招生信息,确保保送生录取信息的准确,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非统一考试招生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粤招办普[2007]25号)的要求,2008年在广东省招收保送生的各普通高校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招生院校于
3、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系统的帐号、密码以及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4、为维护高等学校保送生计划的严肃性,每一名保送生只能被一所高校录取,如已被一所高校录取,则另一所高校不能再录取。经批准录取的保送生,由有关招生院校发出录取通知书。各招生院校应及时将未被录取的推荐生名单通知各有关中学。省招生办公室于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结束后,将本省已录取的保送生录取数据报教育部学生司备案。
5、省招生办公室保送生网上录取技术咨询电话:020-38627917,录取工作咨询电话:020-38627832,传真号:020-38627837。录取与推荐名单公示网址:http://www.ecogd.edu.cn。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邮编:510631。
七、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招生院校、中学、市招生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有关精神和要求,在保送生的选拔和录取过程中,应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批准和招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对违反招收保送生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学校主管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录取的保送生坚决清退。
请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有关中学。
附件: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10号)
二、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保送生审批表
三、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保送生名册
四、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保送生名册(点击附件打开原文件链接)
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处室。
附件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校,有关外国语中学:
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在选拔优秀人才、推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起到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保送生招生管理,全面落实招生“阳光工程”,现就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和普通高校、普通中学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强对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见附件一),进一步强化对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审查和推荐过程的监督,强化高校考核测试及录取结果公示,确保保送生招生工作严格规范、公平公正进行。
二、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名单见附件二)应及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备案的推荐办法,并严格按公布的办法及我部确定的各校推荐名额,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符合保送要求的学生。外国语中学须将经公示的推荐名单报本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2008年1月1日前,省级招办负责将名单汇总并上传至我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招生学校须在我部公示相关保送资格学生名单后,在公示名单范围内组织本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的测试考核。
三、各高校要加强对本校拟录取保送生的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尤其要加强对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比赛中获奖学生的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试点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高校须将保送生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工作纳入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中,并做好统筹协调。高校不得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录取未经我部公示或未经本校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的学生。
四、各有关高校须于2008年4月20日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见附件三),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我部“阳光高考”平台。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5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统考录取期间,各接收保送生的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增补相应计划。各省级招办应及时汇总各校在本省(区、市)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并在本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结束后一并将录取数据报送我部高校学生司。
五、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招生的高校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推荐保送生的中学要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中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直至取消其今后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处理。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普通高校及中学。
附件一:
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
一、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可按本办法招收保送生。
二、选拔保送生的条件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l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七)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八)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三、招生计划
高校应合理编制招收保送生计划,并列入国家核定的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内。
四、招生简章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等部(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保送生招生简章,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推荐与报名
(一)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学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中学须于寒假开始前将经公示的保送生推荐名单报所在地省级招办,并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于2008年2月20日前分别将省级优秀学生名单、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 //gaokao.chsi.cn)集中公示。
(二)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须按本办法要求制订本校推荐办法,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备案后在本校公布。同时,省级招办应在本省(区、市)招生网站公布。
各外国语中学的推荐保送生名额由教育部根据各校近年来推荐保送生工作情况、毕业生规模及高校反馈评价等因素确定。各外国语中学应根据已公布的推荐办法及允许推荐名额,选拔本校符合推荐保送要求的学生,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外国语中学须将经公示的推荐名单报本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并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推荐学生情况材料。有关省级招办须对本省(区、市)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上报的保送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于2008年1月1日前将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三)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可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并由国家体育总局进行资格审核后向有关高校推荐。
(四)符合保送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可向烈士生前所在单位或英烈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逐级报至省(区、市)公安厅(局)政治部审核。各省(区、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于2008年3月底前将推荐保送生的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
(五)符合保送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退役运动员及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六、考核与录取
(一)高校须对本校拟录取的保送生进行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招收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的高校须在教育部公示相关保送资格学生名单后,在公示名单范围内组织本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
高校不得以保送生形式录取教育部公示的相关保送资格学生名单以外的或未经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的学生。高校须于2008年4月2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我部“阳光高考”平台。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5日前在网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统考录取期间,各接收保送生的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增补相应计划。
(二)高校对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进行考核后,将合格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将高校拟录取的退役运动员名单统一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函通知相关省级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三)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经复审达到要求的,有关公安院校须将拟录取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各省(区、市)所属公安院校原则上只招收本地区的保送生。公安部直属院校面向全国招收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其比例不超过当年全国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总数的20%。
(四)经省级招办审核录取的保送生免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七、其他
(一)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保送进入高校学习的,要取消其学籍。
(二)对在推荐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要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保送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1至3年推荐保送生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学,将取消其今后推荐保送生资格。
附件二:
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名单及推荐名额
外国语中学 |
推荐名额 |
天津外国语学校 |
100 |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
135 |
太原外国语学校 |
160 |
长春外国语学校 |
160 |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东校区 |
30 |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西校区 |
75 |
南京外国语学校 |
140 |
杭州外国语学校 |
45 |
厦门外国语学校 |
140 |
南昌外国语学校 |
120 |
济南外国语学校 |
200 |
郑州外国语学校 |
150 |
武汉外国语学校 |
100 |
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
70 |
深圳外国语学校 |
170 |
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 |
110 |
成都外国语学校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