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招考办、各高考报名点:
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下同)在我市参加2018年高考的相关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参考《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6〕12号)的相关规定,详情可查阅《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见附件1)。若上级部门对报考条件作出修改,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二、资格申报
(一)时间和地点。
应届高中毕业的随迁子女于2017年11月13日-24日在学籍学校提出申请。往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在原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区招考办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可延长至高考报名结束时间。
(二)提交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
1.基本材料:随迁子女及其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如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与学籍系统登记的身份信息不一致,须另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等)。
2.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工作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三)采集身份信息。
各报名点在11月24日前登录广州市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系统(以下简称“审核系统”,安装文件和账号密码由各区招考办下发),读取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身份证信息,如随迁子女及父母的身份证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的信息一致,则审核系统自动激活待审资格,学校将初始密码发放给随迁子女;如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没有在学籍系统登记信息,或登记的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则由学校在审核系统上传父亲或母亲的相关证明材料(推荐使用高拍仪上传,目前系统支持的型号为“良田S1500A3AF”,下同),由区招考办审核通过后激活待审资格。
(四)网上申报。
随迁子女凭身份证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审核系统(http://zgsh.gzzk.cn),按指引依次完成以下步骤:
1.核对基本信息。随迁子女须认真核对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学籍,以及父母(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发现有误的,应及时联系报名点更正。
2.填写审核信息。每个审核项目可分别由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双方)参与审核,随迁子女需逐个项目进行选择并按系统要求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3.确认审核信息。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应在2017年11月24日前对审核信息予以确认。确认提交后因故需修改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取消确认后修改,并需再次进行确认。
三、审核办法
(一)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审核。
各报名点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在省内稳定就业及合法住所的审核工作。各报名点原则上应在2017年11月30日前将随迁子女提交的材料上传至审核系统并提交审核结论。
(二)居住证和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
1.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证办理地点和社会保险缴费地点在广州市和深圳市的,由我办通过政府部门数据共享渠道进行审核认定,随迁子女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2.居住证办理地点和社会保险缴费地点在其他地市的,由随迁子女自行携带《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2)前往有关地市部门进行审核盖章。审核盖章后,随迁子女应在11月30日前将上述审核表提交报名点,由报名点上传至审核系统,我办将根据上传的信息录入审核结论。
(三)随迁子女在省内参加中考的审核。
1.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由我办直接认定。
2.随迁子女在其他地市参加中考的,需在11月30日前向报名点提交中考成绩单原件,由报名点上传至审核系统,由区招考办根据上传的信息录入审核结论。
3.参加“3 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需要进行此项审核。
(四)查询审核结果。
随迁子女可登录审核系统查询各项目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有疑问或异议,须在2017年12月10日前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并将相关部门的复核结论材料提交学校,由学校在审核系统申请重新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招考办、各高考报名点要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的宣传工作,为随迁子女和家长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同时,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全力维护我市招生考试的良好秩序。
(二)按上级文件要求,审核完成后,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名单将在广州招考网进行公示,各报名点也应在校内公示本校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名单。
(三)对于报考材料不完整的随迁子女,各报名点应指引考生到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对于明显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应不予受理,并及时指引考生回原籍地参加高考报名。对于未通过本次报名资格审核且错过原籍地高考报名时间的随迁子女,各报名点应在2017年12月10日前将考生名单上报区招考办(上报格式另行通知),由市招考办汇总全市名单上报省招办,以便协调考生回原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
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客观要求。各区招考办、各高考报名点要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工作平稳实施。
附件:1.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
2.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
3.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高考资格审核工作日程安排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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