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招考办:
为做好我市201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转移审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考院﹝2009﹞36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转移审核的内容
成绩转移审核指我市户籍考生在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我市的审核工作。
二、成绩转移审核办理程序和时间
1.网上提出申请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成绩转入网址:http://www.ecogd.edu.cn/xyspzr )将对考生开放。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应通知有关考生在此期间自行登录,按要求在网上提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申请,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2.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初审手续。考生申请成绩转入我省的,应在5月9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后加盖公章,下同)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必须由省级考试机构出具,下同)到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审核手续。
3.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应在5月9日前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使用“数据维护”菜单下的“考生成绩转入审核”,根据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在网上办理成绩转入审核手续;并于5月16日前收齐本区、县级市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市招办。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依据之一,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应重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转移审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今年的成绩转移审核工作。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