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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转移审核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15-04-01 07:04:00 信息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我市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生成绩转移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

   为做好我市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转移审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考院200936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转移审核的内容

成绩转移审核指我市户籍考生在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我市的审核工作,以及外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读书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出我省的审核工作。

我省户籍考生在省内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成绩的,不需办理成绩转移手续。

二、成绩转移审核办理程序和时间

(一)网上提出申请时间。41日至430日,将开放“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成绩转入网址:http://www.ecogd.edu.cn/xyspzr成绩转出网址:http://www.ecogd.edu.cn/xyspzc,考生也可以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其他考试”条目进入)。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应通知有关考生在此期间自行登录,按要求在网上提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申请,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二)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初审手续。考生申请成绩转入我省的,应在430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后加盖公章,下同)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必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出具,下同)到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审核手续。

(三)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应在510日前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使用“数据维护”菜单下的“考生成绩转入审核”,根据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在网上办理成绩转入审核手续;并于512日前收齐本区、县级市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市招办。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依据之一,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应重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转移审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今年的成绩转移审核工作。

 

附件: 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转移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533号)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331

文档附件:
(穗招考办〔2015〕61号)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广州市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转移审核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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