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7〕179号)精神,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简称“NTCE”)定于3月17日举行,考生网上报名将于1月16日至19日进行。
一、日程安排
考生笔试报名及提交网上审核的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19日16:00时,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再次提交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1日17:00时,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26日,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17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时 间
类 别 |
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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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9:00-11:00 |
下 午13:00-15:00 |
下 午16: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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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 (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小 学 |
综合素质 (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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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 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 教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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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文化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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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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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 |
|
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在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有关具体规定及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3。
三、报名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广州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州。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广州市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免考条件。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6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生报名方式和流程
第一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帐号为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第三步: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新注册的考生用户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确认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四步:阅读报考须知。
第五步:填报个人信息。
第六步:上传个人照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
第七步:考试报名。根据页面提示操作。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用人单位或学籍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的地址为准。
第八步:审核。考生等待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的网上审核通过(仅审核考生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姓名是否规范、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负责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考生须在提交审核的截止时间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若审核未通过,考生须及时修改个人信息,同时务必重新报考课程,然后再次提交。超过审核提交期限仍未按要求修改信息并重新报考提交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
第九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网上缴费截止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后,考生报名成功。
成功报名的考生于2018年3月12日-17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系统,根据提示下载pdf准考证文件。下载后,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并直接打印成准考证。确有困难无法打印者,可到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免费打印领取准考证。
五、考生注意事项
(一)报考条件中“人事(劳动)关系在广州”是指考生的人事档案挂靠在我市内人才机构,或在广州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二)考生必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报考信息一经审核确认,不得更改。禁止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信息有误或无法报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广州考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网上审核确认只核验并确认考生报考信息的规范性,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并选择报考类别,保证本人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者,后果自负(在面试报名现场审查中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在后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考试成绩无效)。
(四)所有考生笔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
(五)所有审核不通过须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包括照片)的考生,必须同时重新选报考试科目。
(六)考生须在提交审核的截止时间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若审核未通过,考生须及时修改个人信息,同时务必重新报考课程,然后再次提交。超过审核提交期限仍未按要求修改信息并再次报考提交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
(七)如考生忘记网报登录密码,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下。因此,考生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切勿更换手机号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规定的笔试收费标准,按70元/人·科次缴纳笔试考试费。考生考试费以网上缴费方式缴纳。
附件:1.广州市招生考试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2. 考生网上报名上传照片要求
3. 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附件1
广州市招生考试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广州市招考办 |
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6号4楼社考科 |
83868090 |
荔湾区招考办 |
荔湾区多宝路58号509室 |
81723966 |
越秀区招考办 |
越秀区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之二成教大楼14楼 |
87678002 |
海珠区招考办 |
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 |
84472554 |
天河区招考办 |
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政府大院4号楼2楼2002室 |
38622793 |
白云区招考办 |
白云区白云大道南383号4楼 |
86376815 |
黄埔区招考办 |
黄埔区科学城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208室 |
82116639 |
番禺区招考办 |
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502、529室 |
84644565 |
花都区招考办 |
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政府综合楼7楼 |
36898748 |
南沙区招考办 |
南沙区番中公路黄阁段33号南庭大厦一楼(农商行后面) |
39050023 |
增城区招考办 |
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街西四巷1号 |
82752867 |
从化区招考办 |
从化区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 |
87930461 |
附件2
考生网上报名上传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2.电子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照均可,白色背景为佳;
4.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备注: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附件3
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科目代码列表
序号 |
科目名称 |
科目 代码 |
备注 |
(一) |
幼儿园 |
|
|
1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101 |
|
2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102 |
|
(二) |
小学 |
|
|
1 |
综合素质(小学) |
201 |
|
2 |
综合素质(小学)(音体美专业) |
201A |
2017年下半年新增 |
3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202 |
|
4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
202A |
2017年下半年新增 |
(三) |
初中 |
|
|
1 |
综合素质(中学) |
301 |
初中、高中相同 |
2 |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
301A |
初中、高中相同 2017年下半年新增 |
3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302 |
初中、高中相同 |
4 |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
302A |
初中、高中相同 2017年下半年新增 |
5 |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3 |
|
6 |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4 |
|
7 |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5 |
|
8 |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6 |
|
9 |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7 |
|
10 |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8 |
|
11 |
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9 |
|
12 |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0 |
|
13 |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1 |
|
14 |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2 |
|
序号 |
科目名称 |
科目 代码 |
备注 |
15 |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3 |
|
16 |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4 |
|
17 |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5 |
|
18 |
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6 |
|
19 |
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7 |
|
(四) |
高中 |
|
|
1 |
综合素质(中学) |
301 |
初中、高中相同 |
2 |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
301A |
初中、高中相同 2017年下半年新增 |
3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302 |
初中、高中相同 |
4 |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
302A |
初中、高中相同 2017年下半年新增 |
5 |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3 |
|
6 |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4 |
|
7 |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5 |
|
8 |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6 |
|
9 |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7 |
|
10 |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8 |
|
11 |
思想政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9 |
|
12 |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0 |
|
13 |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1 |
|
14 |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2 |
|
15 |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3 |
|
16 |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4 |
|
17 |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5 |
|
18 |
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8 |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说明如下:
1.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2. 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上述各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已与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