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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广州招考办报考点温馨提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24-12-16 14:40:37 信息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1-22日进行。为确保考试安全顺利有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和周边环境,掌握考点的交通情况,合理安排赴考路线和时间,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步行赴考,防止因交通等原因耽误考试。

  二、请考生提前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在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要按考试违纪处理。

  三、赴考前务必检查是否带齐身份证件、准考证等证件以及应带的考试用品。所有统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能否使用,请查阅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招生单位无特殊说明的,不予使用。

  四、考试当天请考生预留充足赴考时间,主动配合安检,避免在临开考前集中安检造成拥堵,影响进场考试。建议考生尽量不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制作的手镯、戒指、项链、金属发卡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避免因反复安检影响入场速度。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应出示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五、考生应提前安置好个人物品,尽量不携带手机、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物品或贵重物品进入考点,以免丢失。考点只负责给考生提供物品存放处,不负责贵重物品保管,贵重物品出现丢失、错拿、忘拿等情况由考生负责。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对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行为的处罚作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实行,兜售、买卖考试作弊器材、试题或答案、代替考试等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受到刑法处罚。请广大考生诚信考试,共同营造“遵纪守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七、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八、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九、考试业务科目时,考生要认真核对试卷袋封面记载的所报考专业、考生编号、考试科目名称、考试时间等信息,如发现有破损或印刷不清等问题,请立即向监考员反馈。同时要注意启封信封(试卷)的细节,避免损坏试卷,考后将试卷和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签名密封(用下发的不干胶封条)。

  十、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有损公平的不良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祝所有考生考出理想成绩!一“研”为定,成功上岸!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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